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引进高职称(高学位)教师公告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充实和加强师资队伍,为申办本科学校创造良好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 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2号)的有关要求,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计划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引进高职称(高学位)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
教师岗位16名
(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 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职称(硕士以上学位)者,男45周岁以下(1966年9月1日以后出 生),女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授职称者,男50周岁以下(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66年9月 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4月28日至5月8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南宁市长湖路6号)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报名并填写《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引进高职称(高学位)教师报名登记表》。
三、试讲
试讲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其专业素质及实际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基本功等。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考评人员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学校政治部和系部教师等7人组成。
试讲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和体检
试讲结束后,根据职位人数和试讲情况按1: 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学校政治部组织考核。在考核合格人选中按1: 1.2比例组织体检,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学校组织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引进高职称(高学位)教师领导小组根据试讲情况、考核情况、专业需要、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按聘用岗位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有关部门审批。
六、待遇
(一)入政法专项编制。
(二)有教授职称者,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三)主持厅级以上立项课题者,给予一次性科研资助5万元。
(四)提供1套过渡用房。
新聘用教师的管理和其他待遇与在职同类人员相同。不详事宜请与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771-5613350,手机:13277816802,联系人: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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