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4-19 09:46:01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因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4名;
      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3名,计算机专业人员1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l、思想品德好,服务意识强,拥护中国GCD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书记员岗位人员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计算机专业岗位人员须是全日制二类大学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遵纪守法,没有受过治安拘留及以上行政处罚和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记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报考。
      6、书写流畅、工整,有较快的记录速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办法      (一)发布公告。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公告,在咸宁日报、鄂南电视台、咸宁人社网上发布。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1日—— 4月29日。
      报名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区人事局一楼)。

      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岗人员另须出具所在单位证明),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小2寸免 冠彩色登记照片4张,到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报名费200元/人。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专班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记分过程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两位数以后四舍五入。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报考书记员岗位考试指定书目: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2010新大纲《公共基础知识》;报考计算机专业岗位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知识。

      考试时间:2011年5月7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人数为招聘岗位数的3:1,面试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书记员岗位的面试主要考察微机操作能力、文字记录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岗位基本业务知识;计算机专业岗位的面试主要考察计算机及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岗位基本业务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
      
(五)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区人事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进一步审查考生资格,了解考生现实表现,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培训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考核合格再续聘。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解聘。
          聘用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2、工资。书记员基本工资1000元/月,考核工资500元/月,合计1500元/月;计算机专业人员基本工资1300元/月,考核工资500元/月,合计1800元/月。
      3、聘用人员在合同聘用期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解聘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个人承担。

六、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王卫民、万军、李建民总负责,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区纪委监督。
   

      咨询电话:区人事局:0715-8328247、8322025
      区法院:8323397、8314299
      区检察院:8346111
      咸安区人民法院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咸安区人事局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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