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17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217名,招聘岗位等信息于4月8日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下同)、安徽人才网(www.ahhr.com.cn)上统一发布。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有关厅局网站上发布。
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从相关事业单位安排了87个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7日9:00至4月21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2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3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1年5月7日至9日期间,由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或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中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凡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5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五、统一考试
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统一考试(笔试)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安徽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统考笔试内容按报考岗位分为: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英语、计算机和写作。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统考笔试时间为2011年5月8日上午9:00—11:30。
报考人员可于5月4日至6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2011年5月7日至9日期间,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长江中路333号,西楼808房间,联系电话:0551-2663172。)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六、资格复审
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综合考虑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情况,按照1:3到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省直各招聘主管厅局按规定要求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先锋网及本厅局网站上公布经安徽省委组织部或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应当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工作由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于6月至8月进行。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可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如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则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权重可确定为35%、65%(专业测试成绩需折算为满分100分)。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决定按1:1或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
九、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择优”的原则全面衡量,决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按1:1比例,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十、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经省直主管厅局审查后,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或《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安徽省委组织部或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省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信息,请考生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有关厅局网站查询、查阅。
各招聘单位电话:详见《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2010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
政策咨询电话:0551-2663172
考务咨询电话:0551-3457903(或2862049)
监督电话:详见《省直各招聘主管厅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表》或0551-2663126
招聘咨询邮箱:czz@ah.hrss.gov.cn解答将统一发布,请关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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