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写作常用论证法:驳论型议论文写作法
本帖最后由 ghgh1108 于 2011-3-30 11:46 编辑申论方案论证部分一般属于议论文体,议论文体离不开论证,因此,公务员考试考生必须掌握例证说理法、引证说理法、分析说理法、论辩明理法和类比说理法几种常用的论证方法。本文讲解的是论辩明理法。
驳论型议论文的写作方法主要有以下4种:
(1)归谬反驳法
这种方法也被称为引申证明。这是一种以守为攻、藏而不露、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反驳法,富有诙谐讽刺的特点。它直接以对方的论点为靶子,但又不是直接说破,而是让其陷入极其荒谬的境地,不攻自破。即发现了对方论点的荒谬之后并不马上戳穿,而是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成立的,然后以此假设为前提进行一番引申、推理,必然会得到一个更加荒谬的结果,从而说明刚才依赖的“前提”条件是荒谬的。例如载于1934年12月9日天津《大公报》上《汪蒋通电里提起的自由》(作者胡适)一文中有这么一段话,就是用了归谬反驳法:
有人说:“凡挑动阶级斗争的感情的文学艺术都应该禁止”,并且已经有许多小说和某些电影片已因此被禁止或删削了。如果这个见解是对的,那么,杜甫的名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也该挖板焚毁了!诗经里“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一类的名句也该禁止发行了!亚圣孟夫子的“息有肥肉,野有饿莩”也该毁板禁止了!举此一例,可见“文化统制”不是可以轻易谈和做的事。我们此时还不曾梦见现代文化是个什么样子;拼命的多方面的发展,还怕赶不出什么文化来。若再容许一些无知妄人去挑剔压抑,文化也许真不上咱们门上来了!
(2)独证反驳法
这种方法可以打个比方:唱对台戏。针对对方论点,针锋相对地提出一个完全相反的新论点,继而用有力的证据和严密的论证证明新论点是正确的、成立的,这样,根据“矛盾律”的基本原理,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都“真”,有一真必有一假,这一个是对的,则另一个必是错的。这也是一种明里不攻暗里狠攻、言在此而意在彼的反驳办法。例如:“女师大风潮”获得初步胜利后,敌人并不甘心失败,林语堂却发表文章提出“中国‘泼赖’的精神就很少,更谈不到‘费厄?’”“且对于失败者不应再施攻击……”云云。鲁迅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文中就用了独证反驳法进行驳斥。他先“解题”,故意称自己“不懂英文”,不明白费厄泼赖(fairplay)“这字的涵义究竟怎样”,然后针锋相对地指出,“如果不‘打落水狗’也即这种精神之一体,则我却很想有所议论……‘落水狗’未始不可打,或者简直应该打”。接着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了应该“痛打落水狗”的重要斗争原则:一是论“落水狗”有三种,大都在可打之列;二是论叭儿狗尤非打落水里,又从而打之不可;三是论不“打落水狗”是误人子弟的;四是论塌台人物不当与“落水狗”相提并论;五是论现在还不能一味“费厄”;六是论“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鲁迅的论证有力地证明:敌人的本性是不会改变的,人们一定要记取“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的教训。
(3)釜底抽薪法
这种驳斥方法,顾名思义,就是击毁对方论点赖以存在的基础(即论据)。议论三要素的原则要求论据必须是真实可靠、正确可信、经得起推敲的,必须是典型而有充分说服力的,必须是与论点之间有着证明与被证明的关系。而对方错误论点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在寻找和使用论据时犯了“预期理由”或“循环论证”的错误。
所谓预期理由,就是用一个实际并不存在的理由作前提,推证自己论点成立。表面看来前提和论点之间有着一定的关联,其实因为前提的假设根本就是错误的,所以论点也是荒谬的。例如哥白尼创立“日心说”后,有人为了反对他,就制造了这样一个预期理由来证明“太阳只能围绕地球旋转”:如果把地球比作房子,太阳就是照亮这房子的火把。只有移动火把去照亮房子的道理,哪有搬动房子去让火把照亮的道理呢?仅就火把和房子的关系来看,这似乎很有道理,而实际上,“太阳和地球的关系就是火把与房子的关系”这种假设本身就是错误的。所谓循环论证,就是改变论据与论点之间证明和被证明的关系,让它们互为前提,相互论证,用未被证明为真实的论据作前提推导出论点,再反过来用这论点证明前提(论据)的真实。此即“诡辩术”。例如下面这段话就是诡辩:
马克是美国人。马克穿红衣服,所以美国人穿红衣服。小李穿红衣服,所以小李是美国人。既然小李是美国人,马克也是美国人,而美国人都穿红衣服,所以小李和马克一样都是美国人。
在驳论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在推理过程中使用了尚未证明其真实的论据,来证明其论点的成立,就要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指出其论据的不实之处,使对方结论的不可靠暴露无遗。
(4)拆桥法
论证是架设在论点与论据之间的“桥”。有时,论据虽然是真实的,但如果论证方法错误,也会推导出错误的结论。这也是写驳论型议论文常用的办法,即以对方论证中的错误作为“切入点”,拆掉其论点与论据之间的连接处。论证中的常见错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偏概全。这是在归纳论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论述者没有正确掌握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所举论据即使是真实的,但对于所属的整体来说却没有足够的证明性。例如,有人撰文《腐败的民间基础》,认为中国民众对腐败的痛恨,一部分是“垂涎三尺”的痛恨,“是看着别人山珍海味而自己只能粗茶淡饭的心理失衡”;一部分是“红眼病”的痛恨,只恨那些“搞腐败的能耐比自己大”的腐败者;而无权的民众“仍然有着普遍的‘奴才意识’”,“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权力与腐败是合情合理地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人们的痛恨“更多的是指向搞腐败而得利的人,而并非指向腐败行为本身”。这种痛恨实际上“恰恰意味着人们是多么渴望在腐败的盛宴上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所以说“民间是腐败的基础”。《中国青年报》2000年1月9日刊登孙立先的《民间是谁家的基础》一文,指出:“民间从来不是腐败的‘基础’,而是反腐败的雄厚基础。”文章说:
说中国人如此看待腐败,用以指一部分人则可;倘若加于全体,那就简直是诬蔑。翻开历史,以往腐朽政权之所以灭亡,腐败官员之所以没有好下场,就因为民众反对,所谓“失人心者失天下”,就可见腐败不得人心。历史上廉正不阿的官员不乏其人,人们颂扬备至;而对于为官者,不管其他方面表现如何,只要一贪,“其余则不足观者矣”——这就是中国民众的价值取向。那些廉洁奉公、为国为民的人,那些舍身忘家、不屈不挠举报腐败的人,那些仗义执言、无情鞭挞腐败的人,那些不怕打击报复、秉公执法的人,又何曾想过在“腐败的盛宴上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他们不正是来自民间,代表民众,并为民众所拥戴吗?
二是牵强推导。这是在演绎论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论述者忽视了论据往往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的,单纯从主观理念出发用论据强行推导,这样即使论据真实,也不能反映出论据与论点之间必然存在的涵盖关系,自然也就得不到正确的结论。例如屈原的学生宋玉曾经写了一篇《登徒子好色赋》,说登徒子好色。他的推导逻辑是:好色者不嫌女丑→登徒子不嫌妻丑→所以登徒子乃好色者。这显然是牵强附会,所得结论自然难以让人信服。又如当年有的日本人因为在“下野的有钱的大官的书斋,看见有许多很贵的砚台”,就说中国是“文雅的国度”,也有的日本人因为“到上海来一下,买几种猥亵的书和图画,再去寻寻奇怪的观览物事”,就断然说中国是“色情的国度”,鲁迅在《内山完造作〈活中国的姿态〉序》中对这两种人都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说中国是“文雅的国度”也好,说中国是“色情的国度”也好,其实都是犯了牵强推导、妄下结论的错误。
三是机械类比。这是在类比论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论述者用于进行类比的事物之间其实很少或没有共同属性,说白了就是没有可比性,如果硬性比较,其结论当然无法令人信服。例如,1933年初,希特勒在德国垄断资本集团的支持下上台,立即对外实行武装侵略,对内加强纳粹党的法西斯统治,焚烧所谓“非德国思想”的书籍。蒋介石效法希特勒,在国内建立庞大的特务组织,日益加紧反革命文化“围剿”,残酷镇压左翼文化运动,查禁图书,逮捕和杀害进步人士等。国内及日本的有些论者将希特勒焚书与中国历史上的秦始皇焚书相提并论。鲁迅在《华德焚书异同论》一文中,从中国的秦始皇和德国法西斯焚书的异同谈起,对国民党反动派的法西斯统治作了尖锐的抨击,同时也有别于传统见解,对秦始皇作了新的评价。文中对“中国和日本的论者们”机械类比的错误进行了深刻揭示。比如下面这段话:
不错,秦始皇烧过书,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但他没有烧掉农书和医书;他收罗许多别国的“客卿”,并不专重“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种思想的。秦人重小儿;始皇之母,赵女也,赵重妇人,所以我们从“剧秦”的遗文中,也看不见轻贱女人的痕迹。希特勒先生们却不同了,他所烧的首先是“非德国的思想”的书,没有容纳客卿的魄力;其次是关于性的书,这就是毁灭以科学来研究性道德的解放,结果必将使妇人和小儿沉沦在往古的地位,见不到光明。而可比于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之类的大事业,他们一点也做不到。
阿剌伯人攻陷亚历山德府的时候,就烧掉了那里的图书馆,理由是:如果那些书籍所讲的道理,和《可兰经》相同,则已有《可兰经》,无须留了;倘使不同,则是异端,不该留了。这才是希特勒先生的嫡派祖师——虽然阿剌伯人也是“非德国的”——和秦的烧书,是不能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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