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张永 发表于 2013-5-21 11:07:51

永哥民法练习(九)

13.李某去世前先后立了4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请人代写后经公证的遗嘱,第三份是录音遗嘱,有街道干部数人在场见证,第四份是病危时口述,有医生、护士见证,其继承人因4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根据法律规定,应以()以准。
A.第一份遗嘱
B.第二份遗嘱
C.第三份遗嘱
D.第四份遗嘱

14.陈某与温某于1987年结婚,陈某婚前有一幢位于市区的房屋,结婚时未对该房屋作出特殊约定,婚后二人一直居于该房屋,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二人对房屋进行原拆原建,共花去费用约4万元。但房屋产权证未作变更登记。1990年二人因离婚起诉,上述房屋产权归属也发生争执。依照法律,该房屋的产权应()。
A.由温某享有
B.由陈某享有
C.由陈某与温某共同共有
D.由陈某和温某按份共有

15.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际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岩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谭芳与王岩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与王岩共有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16.下列哪种遗嘱形式不需要证人在场见证也有效?()
A.口头遗嘱
B.录音遗嘱
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

17.文某夫妻无子女,1951年将5岁的孟某收为养女。1968年文妻死亡,1970年孟某与黄某结婚另居,但时常回来探望文某,此后,文之侄文甲、文之弟妹也与文某有来往。1979年底,文某病故,孟某、文甲、文弟、文妹四人争继承权。四人中谁有继承权?()
A.孟某
B.文甲
C.文弟
D.文妹

18.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执行完毕后,其父急恨交加旧病复发而亡。甲有妻乙、子丙、女丁、兄戊、弟己。甲父的遗产应由()继承。
A.甲、乙、丙、丁、戊、己
B.乙、丙、丁、戊、己
C.丙、丁、戊、己
D.乙、戊、己

19.某甲死亡前立遗嘱将一幅古画赠给某乙,某甲死亡后某乙即表示接受遗嘱,在某甲的遗产分割前,某乙因暴病死去。此幅古画()。
A.应由某乙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B.应由某甲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予以继承
C.应由某甲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予以继承
D.应由某甲的遗嘱继承人继承

20.某甲的下列晚辈直系亲属中,()不可能代位继承某甲的遗产。
A.某甲的养子女的养子女
B.与某甲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
C.与某甲的生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某甲的生子女的继子女
D.与某甲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21.按照我国婚姻法“代”的计算,某甲与其叔父的外孙,属于()。
A.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B.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C.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D.四代以内的直系血亲

22.文某与闫某离婚后一年,双方欲恢复夫妻关系,为此()。
A.文某与闫某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恢复原结婚登记并经获准
B.文某与闫霜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原离婚登记并经获准
C.文某和闫某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D.文某与闫某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原离婚登记的撤销和复婚登记

23.张梅与李民1993年结婚,李民的父母早亡,只有一弟弟,而张梅也只有母亲健在。1994年李民继承她父亲的房屋两间,1995年李民因病去世。当时张梅怀孕,由于过度悲哀,引起早产,1996年1月12日生一个儿子,第二天该儿子死亡,张梅也因病于1996年1月30日去世。李民的弟弟李军与张梅的母亲王之美安葬了张梅。李军认为两间房屋本是李民从其父亲继承而来的,房屋不能给外家人,应该归其所有。王之美却认为,房屋也应该有她的女儿的一份,她也有继承权,不应该完全由李军继承,你认为,该房屋应该如何处理()。
A.李军没有继承的权利,王之美有继承的权利
B.李军有继承的权利,王之美没有继承的权利
C.李军和王之美都有继承的权利,且都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D.李军和王之美都有继承权,但李军只能继承1/4的遗产,而王之美可以继承3/4








正确答案:BBBCACCCBCA

民法张永 发表于 2013-5-23 12:05:54

恭喜永哥民法官方群191654934飙至1000人大关!
欢迎新同学加入新的官方群29826182!

前路坎坷,荆棘丛生…
让我们风雨兼程、携手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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