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定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方案
为解决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2名,为保证招聘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5月1日后出生,不含教育系统的招聘)。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5月2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本县在编教师;
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原则、程序及分组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或试教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
(二)招聘程序
按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或试教)、体检、考察政审、聘用审批的程序办理。
(三)招聘分组
根据各用人单位招聘的岗位计划情况,设4个招聘小组,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或试教)、体检、考察及相关拟聘工作。具体为:
第一招聘小组。负责普定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普定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局、普定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普定县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的招聘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安翔(13595358186)李长波(13985706946)
邓斌(18685393032)牛家胜(13985319581)
第二招聘小组。负责普定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普定县统计局普查中心、普定县精神病院(财务会计类)的招聘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宇(18685304655)孟庆贵(13985302277)
第三招聘小组。负责普定县人民医院、普定县中医院的招聘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克尚(15185373333)
第四招聘小组。负责普定县一中、普定县职业技术学校、马官镇幼儿园、鸡场坡乡幼儿园、龙场乡幼儿园的招聘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莉(18685303961)朱怀智(13385538589)
刘海光(13985313339)
三、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
具体岗位、专业及要求见《普定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缴纳100元报名费。
报名地点: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考普定县一中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报名),联系电话:0853-8222770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1日至5月24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6:00。
2.报名所需材料
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已婚的考生还需提交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行政事业单位的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资格审查
由联合招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表》。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招聘过程中或试用期间发现
-
-
考生有违法违规、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试教)的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根据报名情况设立考场,具体笔试、面试(或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小组负责各小组笔试考务工作。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未完成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对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参加笔试实考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
2.面试(或试教)
面试(或试教)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小组负责各小组面试或试教考务工作。
除报考教育系统的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外,其它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或试教)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或试教)按岗位招聘1:3比例进入面试(或试教),达到1:3面试(或试教)比例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1:3面试(或试教)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或试教)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实考考生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试教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其他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或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的,按试教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分数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和《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由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批
(一)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列入考察对象,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与被考察对象交谈等方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的;
5.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6.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件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审批
考察合格考生列入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spd.gov.cn)、普定人力社保网(http://www.gzprs.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可以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5年。
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上者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被拟聘的2013届毕业大学生,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待遇按普定县相关文件办理。获得硕士学历学位以上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者,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外,同时享受《普定县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八、纪律及相关要求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组织实施,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九、其他
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普定县人才招聘办联系人:刘兴娟
联系电话:0853-8222770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853-8222368
附件:
1.《普定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xls》(点击下载)
2.《普定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13日
http://www.pddj.gov.cn/xwdt/zxhd/82243.shtml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