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3-5-12 21:40:27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2013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位于我国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南翼,是中国最早的沿海开放区域之一。为推进北仑区域的深度开发开放,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人才保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本次招聘涉及的具体岗位、招聘指标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3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二、招聘对象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二)具有《2013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户籍以2013年5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要求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七)研究生学历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港澳、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八)北仑区教育卫生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书面同意;(九)工作时间计算到2013年7月31日。三、招聘程序(一)报名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9时—2013年5月27日17时。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点击进入“2013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招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5月28日9时—2013年5月31日17时。招录机关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3年6月1日9时—6月3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4日17时。4、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6月4日9时—6月6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1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号)。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6月13日9时—6月14日17时。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二)考试1、速录考试时间:6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相关公告。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速录测试。速录考试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笔试。速录测试成绩于6月18日在北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www.blrsj.gov.cn)公布。
2、笔试笔试时间定于6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网(www.blrsj.gov.cn)上公布。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站予以公布。资格复审时,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相关资格证书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谈、面试通知》。4、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面试时间详见《面谈、面试通知》。总成绩按照速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4:4的比例合成。(三)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招聘指标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酌情予以递补。(四)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五)公示、录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酌情递补;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证招聘人选的质量,如招聘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空缺该岗位录用人选或减少该岗位录用人数。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5月20日—5月27日期间内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五)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5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七)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八)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6月1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招聘办公室(传真号码:0574-86780593),经审核后可根据其到考情况退还考试费。
(九)报考人员被录用后,如户籍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初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初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十)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北仑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6780593、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574-83867514;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780345。


宁波市北仑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附件:《2013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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