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鸡的故事(永哥民法提供)
甲于山上砍柴,捉得一山鸡,以此鸡做宠物饲养。邻居乙见此山鸡异常可爱,遂以300元之价格买下。乙外出将山鸡交丙无偿保管,此山鸡下蛋一枚,被丙10岁的儿子丁打破。一日丙不慎将山鸡走失,此山鸡又飞回山里。山民戊于山上狩猎,捉得此山鸡。戊之妻己将此鸡做成大餐。生物学教师庚利用戊所弃之鸡毛、鸡头、鸡骨等物做成山鸡标本,惟妙惟肖,价值1000元。教师申从庚处借用此标本,申之女友壬见此标本爱不释手,申遂以此为定情信物赠与壬。壬之母亲癸因反对两人来往,将此标本弃于垃圾桶。被清洁工人A拾得,并以800元价格卖给B。1.甲可否向戊主张返还此山鸡?
2.此山鸡标本最终归谁所有?
3.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昨晚上群里讨论的,把这个搞清楚,民法必定140+ haha 永哥的经典题,法宝 现在随便什么人都敢讲民法——哎,让 永哥 情何以堪.... 今晚上讲一头悲惨的母牛... 没有讨论.... 恭喜永哥民法官方群191654934飙至1000人大关!
欢迎新同学加入新的官方群29826182!
前路坎坷,荆棘丛生…
让我们风雨兼程、携手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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