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推荐:1.开封大学2013年招聘计划一览表 2. 开封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的程序和要求,根据该校教育教学需求情况,经有关部门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工作人员(见推荐1)。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和技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推荐1)。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开封大学网发布,发布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2013年5月2日。其他相关招聘信息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在开封大学网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3年5月7日至5月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 报名地点:开封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报名时提交《开封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按开封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42元。
3. 提交材料: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上述证件须提交复印件1份,A4纸张)。
4. 资格审查: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凡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5.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达不到3:1的,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及考生本人意愿,采取协商的方式予以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3:1的,核减相应的招聘岗位数。
6.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3年5月10日18:00以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试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免笔试。
1. 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
① 高等教育理论、高职教育理论、时事政治、相关法律
② 教育心理学、外语等,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3年5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
(3)笔试人员名单及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3)面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
(4)面试人员名单及地点另行通知。
3. 试讲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员。面试和笔试有一次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试讲。
(2)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试讲,试讲内容由学校安排,满分100分。
(3)试讲时间:2013年5 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 。
(4)试讲人员名单及地点另行通知。
4.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试讲成绩×50%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体检名单在网上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进行复查。
(五)拟聘人员公示
1.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学校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 对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和公示期间被举报人员,经核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1.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国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 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时,取消聘用资格。
3.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学校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回避
严格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咨询电话:0378—38100263810033(开封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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