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河北省科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河北省科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省属非营利科研机构,以应用数学理论探索为本,重点开展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应用基础研究,坚持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应用数学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优势,服务河北省经济建设。目前着力于信息安全技术与应用、IP软核设计与应用、图像处理与模式识别、企业信息化等方向的研究,开展云计算、物联网等方面的前沿研究。二、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三、招聘方式、条件、岗位及人数(一)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2013年河北省科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采用统一招聘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一:《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现役军人;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四、报名方法应聘人员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4月21日。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五、资格审查省科学院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六、考试(一)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面试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需达到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3、面试地点。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46号河北省科学院1号楼。4、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与业绩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于指定日期到招聘单位(数学所)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若在资格复审阶段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携带学生证进行资格复审,但在学校规定离校时间前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硕士研究生,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发现弄虚作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面试人选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均由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资格。5、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相关能力与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计算平均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6、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先将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再与面试成绩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当场公布,并于第二天在河北省科学院网站公布。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七、体检、考核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省科学院人事教育处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采取由学校或所在单位开具考核鉴定材料、审阅个人档案的方式考核,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的方式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八、院党委扩大会研究审定、公示及聘用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由院人事教育处提出公开招聘人员意见,提交院党委扩大会研究审定,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科学院网站及招聘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之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院人事教育处和纪检监察室联合进行复查,经查证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再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九、需要说明的问题1、当招聘岗位报名出现空缺时,则取消该岗位招聘。2、当报名时,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若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原则上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使应聘人数达到要求比例;若通过减少招聘人数还不能达到要求比例,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急需岗位需征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开考);若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急需岗位需征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开考)。3、各招聘岗位确定面试时间后,由招聘单位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由下一名次人员递补。4、在体检、考核、公示过程中,如需递补,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5、经笔试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应聘与招聘人数达到3:1的比例,但面试时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当参加面试人数大于等于应参加面试人数的2/3时,该岗位照常进行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少于2/3时,取消该岗位当天面试,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达到比例要求之后组织面试,递补之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急需岗位,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组织面试。 政策咨询电话:0311-83036319(省科学院人事教育处)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省科学院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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