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与检察院的区别
作为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在分工和上下级关系上是有所区别的。 (一)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同属于国家司法机关。只是分工不同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同属于司法机关,分别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与西方国家不同,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司法机关仅指法院,检察机关不是专门的司法机关,有的依附于法院,有的是行政机关或者依附于某个行政机关(如美国司法部下设检察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上下级关系不同
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可见,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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