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yichao9880 发表于 2013-4-9 12:20:11

2013年驻马店新蔡县思源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年驻马店新蔡县思源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13-4-7 9:26:10 来源:新蔡县人民政府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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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按照省教育厅和香港言爱基金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2011年以来未就业的二本以上国家计划内统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为新蔡县思源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0名。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考试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到新蔡县思源实验学校任教,不断优化我县教师队伍。
  二、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报考的范围和对象为2011、2012、2013年国家计划内统招二本以上师范类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岗位及名额
  这次共公开招聘教师50名,其中,语文教师10名、数学教师10名、英语教师10名、政治教师2名、物理教师2名、化学教师2名、历史教师2名、地理教师2名、生物教师2名、信息技术教师2名、体育教师2名、音乐教师2名、美术教师2名。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达到规定的学历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
  8、2013年12月底以前必须取得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具体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信阳师范学院逸夫楼大学生就业招聘大厅。
  3、报名时间:2013年4月9日至2013年4月12日。
  4、资格审查:
  往届毕业生报考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暂未领取就业报到证的,可持毕业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报名,但在政审和考察前不能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档案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本人持学校推荐信、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审查合格者填写《新蔡县思源实验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5、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试形式,原则上对报名人员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3比1的岗位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内容以网上通知为准。网址为新蔡县人民政府网、驻马店人才信息网、信阳师范学院就业信息网。
  六、体检
  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全部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按《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人填写《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学籍档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聘用期限一般为五年)。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聘用期内不得提出离开工作岗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在聘用期限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刘松山
  联系电话:13598933808
                          新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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