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1-3-25 11:10:50

2011年浙江省桐庐县卫生系统招聘63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卫生医疗事业单位正常补员的需要,根据《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60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卫生医疗机构卫技人员。
一、招聘范围和计划
详见《2011年桐庐县卫生系统招聘事业人员计划及条件》。
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非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上述对象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能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桐庐县卫生系统招聘事业人员计划及条件》;
5.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6.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7.具有适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30日—3月31日上午8:0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桐庐县卫生局一楼大厅(桐庐县城云栖中路478号)。
3.报名方法:报考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拍摄的1寸免冠近照2张(同版),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县卫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将按照规定核减招考计划或不开考。面向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考的,经县人事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5.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4月10日—4月11日持身份证到县卫生局(桐庐县城云栖中路478号)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时,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排位在前。
1.笔试。时间为4月16日上午9:00—11:00,地点在桐庐县城(具体按准考证上的地址)。笔试科目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考场和座位,按时参加笔试。
2.面试。笔试以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经报名和资格审查后实际开考)在3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4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3天前经书面确认),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考生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临检时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58号)执行。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考生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自动放弃的,则在体检合格人员中逐个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庐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逐个依次递补。
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报到手续,不能在2011年8月2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
八、报考的其他事项
1.人事、卫生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3.进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庐人才网(www.tlrc.com.cn)公布。
4.报名考务费。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报名考务费每门40元,本次考试为综合试卷,按一门缴费,即每人40元。
5.体检费和交通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按规定由考生个人承担。
本公告由桐庐县人事局和桐庐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64622410、0571-64212801


桐庐县人事局桐庐县卫生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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