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1-3-24 16:46:22

李军涛先进事迹

李军涛,男,汉族,河南警察学院2009级改制生三支队一中队中队长。实践教学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大案队。
    李军涛同学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特别是在中队长岗位上兢兢业业,勇于创新,在组织开展业务学习、纪律作风建设、特色活动等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实践教学期间,李军涛同学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得到了较大程度的锻炼和成长:
一、对组织纪律、责任意识和人民警察的使命感有了深刻的感悟
    进入二七分局大案队一个月来,在领导和民警的帮助下,李军涛同学深入地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影响着人民警察的形象,关乎于一方的社会治安,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领导的教导之下,在日常工作当中,李军涛同学积极强化自己对于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组织纪律要求自己,努力提升自己对人民警察事业的使命感和荣誉感。一个月下来,虽然李军涛同学的工作成绩有限,但是李军涛同学对人民警察事业有了更深的体悟,对工作的信念和信心都得到了极大增强,李军涛同学相信有这样的精神动力,以后一定能够不负领导的教育,不断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成绩。
二、在跟优秀的老民警学习过程中,收获了不少有益的实践经验
    这是一个飞速变化的时代,受时代影响,犯罪分子的犯罪方式和犯罪技巧也不断发生新的变化。所以,做一个称职的干警,就不能只是限于书本知识的学习,而是应该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以案件为范本,积极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这一个多月的实践教学过程中,在领导的教诲和民警的带领下,李军涛同学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实用的邢侦技巧和工作方法。
    比如,李军涛同学自己就总结出以下几个要点:1、在接受案件时要把询问笔录做扎实、细密,预防报假案;2、在侦查阶段全面客观的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弄清犯罪事实预防犯罪嫌疑人翻供;3、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不能急于求成,欲速则不达;4、在整理案卷的时候把工作细致化,争取做到案卷齐全、符合程序,避免补卷。
三、对同事之间的配合和团队的协作有了更多的认识
    在现实当中,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是个人英雄主义般地表现,而是基于在领导整体布署下的警队全面的合作和团队成员之间有组织的配合。在实践教学期间,李军涛同学目睹并亲历了领导和同事们之们应对具体案件的有章、有序、有节、有度,使其充分认识到,要从点点滴滴做起,埋头沉心,立志做好警队的一个棋子和一个螺丝。
四、对大案的侦破系统性有了更深的理解
    新时代的案件复杂度越来越高,所以系统性地进行侦破工作极其重要。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教学,在参与过案件的询问、讯问、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看守犯罪嫌疑人、整理案卷、补卷等工作后,李军涛同学认识到,案件的侦破常常不只需要把握住某一个点,而更多的是要把握住整个系统,要在系统中为自己的工作进行定位,用个人的工作来支持整个侦破系统的工作推进。
    因此,李军涛同学认识到,在工作中必需做到两点:1、听从命令和指挥,严格遵从整体工作布署,做好自己的份内工作;2、在做好自己工作的同事,要有大局意识,在考虑自己工作对大局的影响,要以工作细节与大局相协调为工作准则。
    以上是李军涛同学在实践教学其间的思想方面的变化。下面,将李军涛同学实践教学期间参与的典型案件总结如下:
   案件1:
   加入二七刑侦队伍的第二天,李军涛同学就配合民警抓捕了一名犯罪诈骗犯罪嫌疑人。民警说这名犯罪嫌人非常的狡猾,以前对他实施了几次抓捕,都被他侥幸的逃脱了。
抓捕前,警队得到这名犯罪嫌疑人在一宾馆的线索。两面名老侦查人员和李军涛同学立即找到这个宾馆。到宾馆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出去还没回来,于是李军涛同学们就在宾馆内进行布控。当时李军涛同学化妆成宾馆的清洁工,守候在犯罪嫌疑人暂住的房间门口。待犯罪嫌疑人回来时,民警用眼神向李军涛同学示意。李军涛同学上前叫了声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在他一愣神儿的间隙,李军涛同学立即上前将他控制。经过搜查,当场搜出了犯罪嫌疑人骗取的赃款。
    案件2:
    在侦破“6.01杀人案”的过程中,李军涛同学很幸运成为了专案组的一份子。根据线索李军涛同学们专案小组几经周折寻找犯罪嫌疑人踪迹,曾驱车赶赴开封、安阳、濮阳、天津。4天后,通过侦查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位置是在天津市津南区的一建筑工地,李军涛同学们抓捕小组立即行动对该建筑工地进行布控。待犯罪嫌疑人出现时李军涛同学们立即出击将犯罪嫌疑人控制,经过突审,犯罪嫌疑人对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这5天5夜里,专案组的成员睡眠时间一共没超过20个小时,瞌睡了就在车里面打会盹,饿了就吃点干粮,渴了就喝点水。在调查走访过程中,侦查人员们的脚都磨出了血泡,但是李军涛同学没有叫苦叫累,一直沉浸在侦查的快乐当中。
    鉴于李军涛同学在学校日常工作和实践教学期间的突出表现,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根据《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奖励暂行规定》(豫公专文20号)的规定,学院特为李军涛同学记嘉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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