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1-3-24 16:41:15

实践教学心得(一)

实践教学心得


2009级三支队七中队谢晓彦                                实践教学单位:郑州市公安局火车站分局刑侦大队 事由:押解逃犯 事情经过:2010年6月13日下午,我接到大队通知,分局一起重大贩毒案件的另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麦某在新疆伊犁地区伊宁市被当地公安局抓获,我要配合王耀喜、程广东两位警官前去伊宁市将其押解回郑州,此次任务责任重大。我们6月14日凌晨从郑州出发,6月21日早上7点胜利返回郑州,随即对其进行了突审。 处理情形:1、到达新疆之后,在乌鲁木齐,我们先到麦某同伙左某家对其家属进行了询问,并做好相关笔录。2、随后在当地公安的协助下,又到嫌疑人的家中进行搜查。3、紧接着就赶往伊宁市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把麦某从当地看守所中提出来押往郑州。在押回的路程中,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绝对安全,时刻注意其一举一动,保证其不逃跑不自杀不自残。并随时将路上的情况报告领导,听从领导的指示安排。这一路,我同两位民警轮班日夜对其进行看管,同其聊天,放松其心情,还好,麦某的心理还算稳定,她对我们也不抵触,一路上没有什么不规矩的举动,终于按期顺利抵达郑州。4、押回的当天,即刻便将其送往分局讯问室进行突击审讯,我分局民警耐心对其进行教育,与其斗智斗勇,经过漫长的讯问过程,麦某终于将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5、做好讯问笔录,我们技术室对其进行了信息采录,包括指纹信息、血样、体貌特征、人员基本信息等。随后办理相关手续将其押往看守所。客观分析及评估:首先,在押解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嫌疑人对警察难免会有抵触心理,并且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只要自己不交代,或者说谎话来糊弄一下警察就能够蒙混过关。因此在押解的过程中要注意细节,注重技巧,从嫌疑人的神色、举止、眼神中判断其大致的心理特征及心理情绪,抓住其心理弱点,便于讯问工作。其次,由于嫌疑人不了解法律知识,害怕其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理,因此会有畏罪心理,此时要想办法放松其情绪,不要同其聊与案件相关的话题,例如我们一路上就大概同麦某聊一些新疆维族人的民族风俗习惯,让她教我们学习一些简单的维族语言,讲一些笑话等等,来活跃旅途气氛,让她认为我们把她当作一个朋友而不是嫌疑人,对其回来后进一步交代罪行起了催化作用。最后,要灵活应对。例如在嫌疑人要去卫生间时,要首先保证火车上卫生间及其周围没有闲杂人等,要时刻跟着嫌疑人,她的一举一动不能离开你的视线,卫生间的门不要从里关上,以防止嫌疑人对民警进行人身攻击。同时,这起案件已经抓获了另几名同案嫌疑人,民警与其斗智,使买某认为办案民警掌握了关键证据,彻底打消了麦某内心中的最后一丝侥幸,最终使其供认。 事后内心感想或事件对自己的启发与收获:在押解和讯问嫌疑人的过程中,如何顺利完成押解任务并为讯问做好铺垫是一门大学问:首先,此过程是民警同违法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过程,要学会察言观色,从嫌疑人的说话表情动作包括长相眼神中洞察其内心世界;其次,在押解嫌疑人的过程中要尊重嫌疑人,消除其内心的恐惧与消极感;第三,要保证嫌疑人的绝对安全,灵活应对各种情况,例如给嫌疑人吃东西时要特别小心,王队让麦某吃桃子时,就是拿个小刀把桃子切成小块儿给她吃,防止她自己吞桃胡自残,这些都是很细微很必要的事情,都是在不断的办案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经验,这要求侦查人员有相当灵活的反应能力和细致的思维活动;第四,在押解过程中避免同嫌疑人聊与案件相关的话题,而且要在谈话中捕捉嫌疑人无意中表达的关键信息,与整个案件进行串联;同时要随时向领导报告情况以便领导做出更好的指示;第五,在必要的情况下要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来方便以后的审讯,例如尽量让其少休息,以避免其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与民警进行斗争;最后,要在嫌疑人的口供和掌握的证据当中寻求事实真相,这些技巧和经验都是需要在以后大量的工作过程中不断磨练、不断积累的,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掌握的。同时在这次事件中,我充分认识到警民合作的重要性,只有各部门团队精诚合作,才能与犯罪分子斗争到底,邪不压正,最终才能取得案件的成功告破。总之,这次的实习生活我的收获很大,不仅在工作中而且在生活中我都学到了许多知识,体会到了作为刑警的辛酸苦辣,我很感谢分局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关心和照顾,感谢指导老师对我们耐心的教诲。我们在公安工作中所掌握的知识和实践能力还很肤浅,通过这次实习,我会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推敲不断积累,在以后的实习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为将来的公安工作打好基础。 实践教学指导教官解析:押解任务能否顺利完成,押解过程中对嫌疑人的心理、习惯的了解是很关键的。押解任务就是要安全的把犯罪嫌疑人从外地押解回办案地,不仅要保证嫌疑人的绝对安全,还要注意自身的安全,而且还要采取灵活的措施为回来后的讯问工作打好基础。因此,押解人员必须掌握和运用押解技巧、策略,解决押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嫌疑人的预审和对其信息进行采录也是一项技术工作,需要从中摸索技巧,在大量的工作中不断积累。信息采集要认真负责,做到程序完整合法,态度认真,并随时做好记录工作,做好采录台帐,以便以后查询以及方便进行其他工作。希望学员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牢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增强责任感,能够将实习中所学的办案经验及刑事技术学以致用,做一名出色的侦查人员。                                   实践指导教官:    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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