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yichao988 发表于 2013-2-8 11:12:44

中央第10个“一号文件”有何深意

今天,《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这是党中央连续发布的第十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文件明确提出了“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目标,并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建设,突出强调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政策、新举措。细读“一号文件”,确实感到意义非凡。只有毫不放松粮食生产,才能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我国粮食生产尽管取得了“九连增”,农民增收尽管实现了“九连快”,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仍不稳固,供求关系仍然偏紧,保持农产品供求平衡的任务仍然艰巨。特别是随着人口增加、城镇人口比重上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农产品工业用途拓展,我国对粮食等农产品的需求始终呈刚性增长,确保农产品总量平衡、结构平衡和质量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只有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新阶段粮食发展规律,继续深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粮食发展方式,才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才能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只有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才能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效益相对较低,种粮效益更低,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再加之工业化、人口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提高基本农田质量,都面临着巨大压力。因此,必然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只有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有基础上,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农业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只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才能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一些地方开始出现农忙季节缺人手、务农劳动力老龄化等现象。在这种背景下,农业经营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在节约劳动力、进行规模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守住一条底线”,即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要“抓住两个关键”,即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既注重引导一般农户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又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着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多元服务主体,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只有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才能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对照农民需求的迫切性、服务内容的广泛性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当前,我国现行的服务体系还很不完备,有四个“不对称”,即:社会化服务水平与农民客观需求不对称;农村综合改革目标与公共服务职能发挥不对称;服务愿望与服务手段不对称;农业市场化进程与服务主体发育不对称。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只有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应对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速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需要,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推进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因此,应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特别是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才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突飞猛进,面貌日新月异。但一些城市建设过程中不计成本、不计效益地花大钱,使许多公共基础设施利用率不高,造成了公共资源的不必要的闲置和浪费。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水、电、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由于缺乏政府公共财政的有效投入,发展十分缓慢。民间有谚语说:“走进城市像欧洲,到了农村像非洲”。因此,我认为,中央提出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是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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