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yichao988 发表于 2013-2-1 22:24:43

陈锡文解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亮点

http://v.ifeng.com/news/finance/201302/6d3914ef-e6e8-48db-be0d-1cdbbd3550af.shtml    陈锡文解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亮点 北京1月31日电(记者车玉明、于文静)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全文公布。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过去十年我国的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总结,突出强调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基本经营制度优越性,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文件公布之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就一号文件的亮点等相关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希望解决哪些问题?

  陈锡文: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一方面,我国农业农村形势确实很好,但同时,农业农村还存在许多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

  一号文件提出了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越来越多农村人口外出打工就业的背景下,提出创新农业经营组织问题,强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各地反映很必要。

  从产业规律和世界发展规律来看,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主体,我国面临的问题是家庭经营规模过于细小,成本高、风险高。我们强调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家庭经营要向采取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二是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特长发挥出来。

  问: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不是意味着实行了多年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可能改变呢?

  陈锡文: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农业搞得再好也还是以农民家庭为主,只不过规模大小有差异。轻易地否定农户经营制度,我们是不赞成的。

  从农业经营主体来说,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这一点不能动摇。一些人认为家庭经营是落后的,规模小,不能实现现代化。但迄今为止,没看到哪个国家农业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农业经营规模是由国情、资源禀赋决定的,是不是以家庭为经营主体,是由农业自身发展规律决定的。古今中外,农业不以家庭为主而搞得好的,还没有看到。

  当然,随着科技进步、农业发展,在有些领域,如设施农业,用公司、企业化经营的形式也许有优势。但按照工业化的生产,必须有工业化的条件必须可以精确监控、标准化生产、对劳力付出也可以标准化计量,大田生产还是要靠家庭。

  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完成农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证之后是否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就可以买卖、抵押?

  陈锡文: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你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这个土地的性质就变了。小产权房之所以违法,是因为它不符合规划,跟所有权没有关系。

  至于说到农村土地不能抵押问题,这里也存在一个误解。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大部分农村靠的是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不需要抵押物,靠村民提供的有效信用来贷款。我不赞成拿农民的住房和土地去抵押,为什么?因为法律不允许。

  让农民以房屋和土地为抵押去贷款,本身是泛市场化下非常片面的一种做法。农业贷款,不是仅靠商业金融可以解决的。至少四年前,银监会就发过通知,不需要抵押物的信用贷款,最高贷款额可以达到30万元。

  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对于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不强制、不限制,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陈锡文:我们历来坚持土地流转要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国土地流转规模,到去年占土地承包合同面积的20%,近2.6亿亩,大多数是农民自愿的。但现在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强制流转的问题。有些地方为了追求规模效益,不加限制地引进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出现了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粮地非粮化等现象,改变了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从长远来看,这不仅会影响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也会影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给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带来难以预料的影响。来源新华网)




2013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董峻 林晖
      文件强调,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在发展重点上,要大力推进种业科技创新,加大粮食丰产工程实施力度,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记者董峻 林晖)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0个中央一号文件31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这份文件题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全文约10000字,共分7个部分26条,包括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文件要求,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文件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文件强调,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此外,文件还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等。  评论:科技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本质特征  创新驱动发展·聚焦一号文件  柯立平  农业是稳民心、安天下的产业,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近年来,依靠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有力推动,依靠农业科技创新的有力支撑,实现了粮食生产“九连增”和农民增收“九连快”。  相对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仍显滞后,是“四化同步”中的短板。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生产成本上涨等矛盾日益突出。单纯依靠自然资源要素的投入,农业已经很难获得持续性增长。在刚性需求不断增长而资源环境要素约束趋紧的双重压力下,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现代农业的实质就是科技型农业,是以现代科技引领的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产业体系。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的不断突破,极大地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率提高。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成就巨大,取得了杂交水稻、转基因抗虫棉等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成果,但是与“高产、稳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国家农业科技贡献率平均达到70%以上,而我国目前是54%。我国玉米单产是美国的60%,绝大部分高品质蔬菜、畜牧的品种资源都来自国外,农业先进设备几乎全部依赖进口。此外,由于农业受气候影响波动性强,生产周期长,往往存在产量增加但收入不高的情况,必须通过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抵御风险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丰产增收同步。  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方向应当是“三个面向”。一是面向长远发展,加强现代农业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提高现代农业技术的科技创新能力。二是面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大力突破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显著提高现代农业技术的集成创新能力。三是面向市场需求,大力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丰产增收,促进农业科技与农民致富结合。在发展重点上,要大力推进种业科技创新,加大粮食丰产工程实施力度,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科技兴农,创新固本,注入科技驱动力的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将会越走越宽广。  《科技日报》(2013-02-01 一版)

zhuyichao988 发表于 2013-2-1 23:41:00

赶上好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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