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春市公安局招录公务员体检通知
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13年1月27日集合地点:请于体检当天早5:00准时市公安局门口
二、体检须知
1.体检当天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如有遗失,请及时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2.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3.体检费:人民币600元。
4.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5.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体检。
三、注意事项
此次体检主要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吉公局联发1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其它两张写上姓名上交。
4.体检表中由受检者本人填写项目(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只写序号,姓名处不许写姓名,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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