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做出了不批准的决定
大猪 提出的问题:一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做出了不批准的决定,那公安机关要做的工作是
1、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不释放,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或监居
3、不释放,认为批捕有误的,要求复议。4 v6 x1 j! Y9 \+ a
4、将释放情况通知检察院/ w/ ^
杨凡 发表于 2011-3-1 2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猪 提出的问题:
一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做出了不批准的 ...
1、批准逮捕的期间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不予批捕规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那这个题目的意思就是选AD了呗? 只要不批捕就是立即释放 然后通知检察院 即使公安机关认为不服检察院的决定也是需要立即释放的吧 能不能这样理解? 那么多废话,就一句话 课本是王道,说那么多没用,AD 回复 杨凡 的帖子
谢谢楼主和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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