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笔 发表于 2011-2-24 16:29:37

二人共同违反的

下列属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是()a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b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c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d二人以上混合过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答案选Abcd我觉得cd都错了,大家觉得了

荒地 发表于 2011-2-24 16:32:25

是啊啊我觉得也是不知道答案错了还是自己理解有误啊 啊      希望有老师们给讲解下

wangtao 发表于 2011-2-24 17:23:34

syx497709784 发表于 2011-2-24 17:54:48

叫有些不清不楚的题整的头都大了....

王丹阳 发表于 2011-2-24 17:55:20

只有b吧

290089644 发表于 2011-2-24 20:44:31

以后发题说单选还是多选啊

啊啊啊啊啊 发表于 2011-2-24 21:56:59

答案是ABCD没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过失.CD选项符合过失的含义

灰色肩章 发表于 2011-2-24 22:21:15

在主观方面。共同行为只能是共同过错,即共同故意。

落笔 发表于 2011-2-25 10:40:22

我觉得应该是故意和过错。但是那个混合过错不知道是对是错,还有A的说法对否

大猪 发表于 2011-2-25 11:51:30

c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这个也对,虽然大部分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但书上说的是主观上是故意或是过失的
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大猪 发表于 2011-2-25 11:52:53

主体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且都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

落笔 发表于 2011-2-25 12:11:20

但是书上共同违反没有过失这一个,只要求过意过错,你可以对比一下

大猪 发表于 2011-2-25 15:47:48

好像有啊,我们书不一样?
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主体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且都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第二,客观上共同实施了同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论行为方式如何,参与的程度如何,都构成——致的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三,各个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过错,即对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lngyh1986 发表于 2011-2-25 15:52:05

本帖最后由 lngyh1986 于 2011-2-25 15:52 编辑

。。。我书上只有说故意的并且对二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解释 特别强调了是故意没有说是过失的另一方面在单人违反的情况上面课本上明确说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是故意造成的并没有说是过失啊所以担任情况下主要是故意构成的 那么两个人应该也是主要由故意构成的

大猪 发表于 2011-2-25 16:02:50

肩章老师讲的时候也说的是故意,老师说书上写的是故意或是过失,但实际生活大部分都是主观上故意心理,可我的书上怎么有

lngyh1986 发表于 2011-2-25 16:08:00

违反治安管理的我觉得都是故意的如果不是故意的是过失的 那么公安机关在处罚的时候怎么能具体判断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实际情况种公安局有这么多人力物力去判断故意和过失啊!抓到了都是处罚   说个不恰当的比喻你能说你杀人犯法是不懂法导致的吗?

大猪 发表于 2011-2-25 16:09:36

是的,我从百度又搜了一下,内容如下:
法条内容: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原则的规定以及对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如何处罚的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原则的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出于共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符合以下特征:1.行为主体是两个人或者两个以上的人;2.几个违法行为人必须要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对于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持故意的心理状态,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几个行为人相互明知在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是过失的违法,比如在施工中过失破坏了电力设备等,不能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几个行为人虽然是故意违反治安管理,如果没有共谋,只是各自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也不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3.几个违法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违法行为人各自的行为都是在他们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围绕共同的侵害对象,为实现共同的违法目的而实施的。他们每个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都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是完成某一违法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依照本条的规定,对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要根据其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是指每个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活动中的作用,具体分为起组织、指挥、领导作用......

落笔 发表于 2011-2-25 17:00:02

那么就是说共同不包括过失,那混合过错呢?

落笔 发表于 2011-2-25 17:00:20

那么就是说共同不包括过失,那混合过错也是错的吧?

lngyh1986 发表于 2011-2-25 17:15:24

既然课本上没有混合过错这种说话就应该不包括把!
就和有些题目说现代的警政体系 既有中央集权   地方自治   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混合的    你能说这句话是对的吗?

PS. 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混合(咱们这里的公安机关差不多就是这样的)

大猪 发表于 2011-2-25 18:07:30

不对,就两种中央集权   地方自治

落笔 发表于 2011-2-25 18:13:15

啊…我最后问一下哈,答案a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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