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辅导员以及就业办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发扬“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的精神,以教学为中心、人才培养为根本、学科建设为龙头、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逐步建成以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的多科性特色大学。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及《华东政法大学人员招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辅导员以及就业办工作人员。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职数以及具体条件 1.辅导员3名。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中共党员。 2.学生处就业办工作人员1名。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中共党员。性格外向,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开拓精神。口头表达以及协调能力较强。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请于http://www.rsc.ecupl.edu.cn/www/50/2009-12/257.html下载《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发至huazhenghr@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职位、姓名、毕业院校。报名截至2011年3月31日。 2.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 (2)笔试。学校人事处将在2011年4月份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合格者将收到面试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合格者由人事处向学生处以及用人部门推荐。 (4)学生处及用人部门考核。学生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相关的选拔,确定拟聘人员,并提交《拟聘人员论证报告》。 (5)政审。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6)体检。拟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公示及录用 人事处根据拟聘人员的考核、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的拟聘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站和学校公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办理有关进校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储老师 联系电话:67790279、67790045
华东政法大学 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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