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2011年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国家测绘局招考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招考人数准考证号姓名面试最低分数
国土测绘司基础测绘处、质量监督处主任科员及以下2171161031424张贵钢100.6
104170400325陈明升
171171030701梁静
171170010828姚一静
法规与行业管理司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171170833529郭鹏辉117.7
171142432406王占锋
171121531319郝姝妮
171171472126程立武
171142433111田婷婷
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成果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2171170370821卢卫华101.3
171170766122甘喜庆
171151010721冯义从
171142230914舒亚东
171170141819柏华洁
171171241618赵晓铃
080139351603吴建廷
171170300228杨晓艳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科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171171450604杨铮113.9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外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171170021026张世柏105.7
人事司事业处主任科员及以下(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1171171071819卢丹101.1
171141030122郑海岩
171132287305倪江
171139350723马林
171142400807郑宽远
人事司事业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171134030515杜明109.3
171113010424申顺吏
171150020913曾科
171132544529王赋
171170742402卢文华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1171171060312杜文广108.8
171170141519薛英杰
171113027009田庆丰
171141030202黄一坤
171139731620王磊
二、面试时间
2011年2月26日(星期六)上午。
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到国家测绘局办公大楼(中国测绘大楼)东北门报到。
三、面试地点
国家测绘局办公大楼(中国测绘大楼)三层多功能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院(乘坐68路、451路、809路公交车到金家村桥北下;乘坐9路、54路公交车到金家村桥东下;乘地铁1号线到万寿路站向南至金家村桥)。
四、面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面试当天工作人员将在候考室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3、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学校盖章,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要求真实、准确、详细填写。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家庭成员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等。所填信息与报考时填写内容不一致的须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
4、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备注栏内需注明是否能够按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注明原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待业人员:需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档案管理单位出具待业证明(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
6、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项目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应说明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情况)。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察对象产生的原则和方法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用与考察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对面试人选与录用人数比例小于3:1的职位,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对所有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报考材料信息虚假或不实的,按照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携带的电子设备须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3、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
联系人:史彦勤叶婷
联系电话:010-63882012/11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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