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1-1-4 16:52:27

四川民族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对省属高等院校教师、科研、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函9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我院2010年教学、科研及教学辅助人员公招计划(川人社办发80号),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拟于2010年12月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从事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同]和四川民族学院网发布)。[www.scpta.gov.cn
一、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民族学院 事业单位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姑咱镇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四川民族学院是四川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学院位于情歌的故乡四川康定,学院设有14个教学系部,有全日制在校生7280人;400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30%以上。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民族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和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0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GCD,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 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省四川民族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和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留用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报名、资格初审、缴费、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学院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7日9︰00时起至2011年3月15日17︰00时止。
(2)报名程序:
报考者在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上(http://depart.scun.edu.cn/rsc/)下载《四川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和《四川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进行报名。由本人如实、准确填好后发到邮箱:rsc@scun.edu.cn。
(二)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学院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告者填报的《报名信息表》上所留的电子邮箱反馈报考者。
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三)缴费
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1年3月18日8︰30---17︰00直接到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B校区综合楼0901室,下同),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费50元。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院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的情况,由学院于2011年3月17日21︰00前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考生所缴费用,考生于2011年3月30日9︰00到我院人事处领取。
(五)领取准考证
缴费成功且报考岗位未被取消的报考者,于2011年3月19日9︰00至17︰00前 到学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并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一)笔试
1、笔试形式:专业笔试一科,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的考试范围按岗位确定,具体范围和复习内容是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声乐和民族舞蹈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巧以及教学方法等。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11年3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1年3月22日10︰00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公布成绩当日17︰00前到学院人事处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1年3月21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836-2856214),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6、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和现场表演的形式,面试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试讲时间为15分钟,重点考核考生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学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对相关专业知识进行现场答辩。试讲的范围由考生根据报考岗位的专业自定。
现场表演时间为10分钟,对岗位要求所涉及的专业基本功及技术技巧等专业基本素质进行现场展示。现场表演内容由考生自定。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学院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实际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时,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实际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时,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1年3月24日在报名网站公布,并根据考生《报考信息表》上的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若因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9︰00—17︰00,地点为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名信息表和自荐材料各1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⑥考试人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⑦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⑧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⑨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报考者如缺少上述材料前三项之一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 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院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于2011年3月29日在四川民族学院A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和参加面试的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试讲成绩×70%+现场表演成绩×30%
6、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面试成绩70%。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院于2011年3月31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诚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院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学院在公开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6-2856214(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监察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028-8674145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附件:《四川民族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民族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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