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12-14 12:18:59

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政办发10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简介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于1997年7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工程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的组织实施。单位地址:虎踞南路11号。二、招聘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一)招聘岗位、数量:技术初级岗2人。(二)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觉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2.给水排水、环境工程或工程类(城建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3.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协调沟通能力,能熟练进行公文写作。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4日后出生),本市城镇户口,有3年以上项目管理经历者更佳。三、报名方法(一)报名方式:由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组织,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二)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4日~12月30日。(三)报名地点: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虎踞南路11号403或406)联系电话:86587191、86587196。(四)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以上资料已就业者除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英语等级(本科四级)、计算机等级(省二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身份证、个人工作简历和获得的各类奖励原件及复印件;4.获得的国家及省市相关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两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招聘单位进行现场验证和资格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并留取复印件(复印件均不退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合格者,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四、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市住建委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一)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内容以时事政策、法律常识、社会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为主。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总分。五、体检、考察和公示(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二)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住建委网站上(http://jw.nj.gov.cn/webpage/index.jsp)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六、聘用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七、公开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25-86587196;监督电话:025-86587191。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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