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11-19 11:03:29

营口市西市区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营口市西市区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我区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0人,现公告如下:一、招聘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5、营口地区户口;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二、招聘计划此次拟招聘30人,具体计划及要求详见《西市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三、招聘程序(一)发布公告通过《营口人事人才网》、《西市区政府网》发布招聘信息。(二)组织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11月23日到西市区城建局(西市交警中队南行200米)报名,填写《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寸同底板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考,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信息。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应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报名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职位。(三)资格审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将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核查,防止和查处ZB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各种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22日。(四)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满分为200分,根据笔试结果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五)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六)面试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七)总成绩计算方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报考直接面试职位人员的总成绩以面试总成绩为准,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八)组织考核和体检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九)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四、管理及待遇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咨询电话:0417—4880414西市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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