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农垦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文件规定,辽宁省农垦局所属事业单位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拟于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位情况简介
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创建于1958年,是一个以盐碱地区水土资源利用为主攻方向,以种稻改良利用盐碱地为重点的省属专业研究所,是全国唯一一家从事盐碱地资源综合利用的研究所。
建所五十二年来,全所共开设研究课题三百多项,取得各类科技成果212项,有116项成果获奖162项(次),其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51多项(次),包括国家发明三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奖1项。这些成果在生产中广泛应用,成果转化率达75%以上,累计创经济效益550亿元以上。
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座落于辽宁省盘锦市,科技人员长期工作在农林一线,虽然地处偏远,条件艰苦,但可为有志、有才的青年提供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平台,欢迎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农业科研事业的有志青年加盟。
二、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2010年辽宁省农垦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中所规定的专业一致;5、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6、年龄要求,硕士以下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三、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2010年辽宁省农垦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四、招聘方式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采用考核的方式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五、招聘程序1、报名(1)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三日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简历、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及50元报名费到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报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1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须认真填写《辽宁省农垦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资格初审。省农垦局人事劳动处将会同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根据考生提供的《辽宁省农垦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一周后,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考试及考核时间。2、笔试(1)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2)笔试时间初步定于11月中旬,具体时间通过电话通知,地点在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报考者持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3)考试结束后,省农垦局人事劳动处会同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确定最低分数线,确定面试人员,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进行面试。3、面试(1)笔试合格人员,按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2)面试由省农垦局会同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及相关基础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的,不予聘用。面试考官为7人,由省农垦局及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领导及专家组成。(3)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考生。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加面试),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4:6计分法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5、考核(1)根据笔试、面试后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2)考核由省农垦局会同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六、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不进行递补。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八、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辽宁省农垦局人事劳动处冯文宏 024-22856553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赵岩 0427-2836439 0427-2836169
附件:2010年省盐碱地所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辽宁省农垦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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