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面试“二次平均法”操作办法
“二次平均法”操作办法在人民警察考试录用过程中,如同一拟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较多,竞争同一职位的考生需在不同的面试组参加面试。为避免因这些考生的面试成绩出现不平衡而影响面试的公平、公正,可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考生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成绩。具体办法是:1、根据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的竞争同一职位考生的面试原始成绩,计算出每个面试组的面试平均成绩(A1、A2、A3……AN)。2、将各面试组的平均成绩进行二次平均,计算出所有面试组的总平均成绩( R )。即:(A1+A2+A3+……+AN)÷ N=R。3、用总平均成绩(R)除以有关面试组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面试组的加权系数(X)。即:R÷AN =XN4、考生面试成绩为面试原始成绩乘以本面试组的加权系数,即: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30633.png考生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XN 。 凡哥,像我们考同一个岗位的,分了3个考场,然后另个考场的,有个考了20多分的怎么算平均分啊?要是加上他的分,他们组平均分整个都低了啊!那我们岂不是很亏!求凡哥指点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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