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2879名公务员公告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 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一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
一、招考指标
本次招考指标共计2879名。其中,公务员444名,人民警察1767名(含从我市学校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中招录40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668名。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就读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含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中,本科生的年龄为1982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为1979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人员年龄为1982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其中报考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学历要求研究生及以上的公安职位、公安狱医岗、公安法医岗、司法医疗岗及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以及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其身高为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报考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人员,须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八)其它要求: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包括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等,详见附件1、2)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指从事与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工作性质等类似的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10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的;(4)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处分的;(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限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区县(含自治县,下同)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各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五、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执行《2010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3)。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0年8月23日至8月28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考区县、市级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8月31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2)。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9月1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9月1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政策的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详见附件4)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和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论文获奖者,须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9月6日-9月8日分别持少数民族证及身份证(或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加分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人员名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10年9月19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加分分值按相关规定执行,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之前加分。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0年9月13日9:00-9月17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除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的公安职位、公安狱医岗、公安法医岗以及司法医疗岗外,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分为4个类别,1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监狱专业知识》,3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劳教专业知识》,4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森林公安专业知识》。各职位的考试类别详见附件1、2。
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7:00-18:30 《监狱专业知识》
《劳教专业知识》
《森林公安专业知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间为2010年11月8日-12日。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2),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或外语等级等证明材料。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0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6),在职人员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考生有身高要求,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经初测不符合条件的)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10年11月9日-13日。体能测试的对象为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区县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人员。体能测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体能测试比例,若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市级部门考生的体能测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分别与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组织。报考各区县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试,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公安局和林业局统一组织。
体能测试项目:按照《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5),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0年11月14日(其中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的面试时间为2010年11月13日、14日)面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重庆市外经贸委外事翻译职位的面试人选,在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人员中,按1:5的面试比例以考生两项合计成绩(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考指标数=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学历要求研究生及以上的公安职位、公安狱医岗、公安法医岗以及司法医疗岗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减少招考指标。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单位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市级部门一个面试组面试人选为4-10人的,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在一个面试组(面试人选为4-10人)实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其它面试组实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公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结束的当天(结构化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二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本公告规定需加试专业知识的(详见附件1、2“其它要求”栏),面试前(2010年11月8日—13日)由招考单位在重庆市公务员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加试专业知识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重庆市外经贸委外事翻译职位加试专业知识的人选,依据招考指标不低于1:3不超过1:20的比例,在该职位公共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加试专业知识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知识考试。加试专业知识满分为l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重庆市外经贸委外事翻译职位除外)。在专业知识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时间为11月15日—18日。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报考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报考重庆市外经贸委外事翻译职位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试专业知识成绩)÷3×60%+面试成绩×40%;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视力和身高体检标准要求执行本公告报考条件中的规定),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要求实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视力和身高体检标准要求执行本公告报考条件中的规定),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要求实施。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身高体检标准要求执行本公告报考条件中的规定),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其他公务员的体检(视力和身高体检标准要求执行本公告报考条件中的规定),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实施。
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及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和网络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10年12月31日前未提供有效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各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在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体检报到等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0年10月底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减免考务费及办理享受笔试加分手续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4.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2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考区县、市级部门。
十二、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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