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看这道民法题!
某甲出差前把钥匙交给邻居某乙,委托其看家,一天某乙发现,甲的几盆花由于久不见阳关快死掉了,即将花全部搬至阳台上,不料那天下午刮大风,把其中一盆吹落,正好砸伤在从楼下经过的丙,某丙当时砸晕了,被人送到医院共花医疗费2000元。误工费600元问某丙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说由乙承担,甲没有过错可我觉得甲也应该负责任啊!大家认为呢! “甲的几盆花”,甲是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根据 民通 126条,应由甲负责。乙是临时照看,实际上属于委托关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人。 回复 2# j-c110
没具体说几盆,答案说某甲虽是花盆的所有人但并不是他把花盆放在阳台上,他对花盆落地伤人没有过错,某乙作为花盆的管理者应承担某丙的赔偿责任。 不是问你几盆,我是说题干中说:“甲的几盆花由于久不见阳光快死掉了”,说明甲是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乙是临时照看,实际上属于委托关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人。所以,乙不是管理者。 委托代理,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我看到同样的题,答案是甲
理由是特殊侵权责任的建筑物及其上的悬挂物那条
说是甲才是建筑物的管理者和所有者,乙只是暂时看管~·{:5_551:} {:5_557:} 代理关系,应该由甲承担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但是甲在作出赔偿之后可以向乙追偿,乙在代理过程中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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