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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新乡职业技术学院使用全供事业编制,面向社会选聘10名双师型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及数量
建筑工程、工程预算、酒店管理、幼儿教育、法律、汽车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专业。原则上,建筑工程、工程预算、酒店管理、幼儿教育、法律各1名,汽车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各1-3名(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二、选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职称及任职资格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技能等级)者须是市级及以上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或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在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得前5名,或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过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有国家专利项目。法律专业须具有三级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专业条件:所报岗位专业对口;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条件: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者,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技能等级者,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三、选聘方法
由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组成选聘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采取量化积分、面试(试讲)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遴选及体检。拟聘人选确定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人员调动、工资关系、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岗位认定。
所选聘人员,进入学院工作后,须在实验实训教学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五年之内不得提出调动要求。
四、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者请于11月20日至11月23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资格证(技能等级证)、学术成果及获奖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A4复印件(一份)到新乡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报名。
报名地址:新乡市工业园区经三路6号新乡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 系 人:刘玮 李雨涓
联系电话:3720056 15103737581 15103737528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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