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石 发表于 2010-6-23 18:54:11

2010年陕西省选聘38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附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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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8]14号)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决定2010年选聘38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受院(系)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我省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GCD的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学习态度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报名之日为准);
  在校期间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三、选聘数量
  2010年全省共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3800名,各市(区)、县(市、区)具体选聘数量、专业需求及其他条件见附表。其中,选聘人员80%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80%以上为本科学历。对各地需求较集中的专业,将在相关院校进行专场选聘。
  四、任职和待遇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社区)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贴2.1万元,其中到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本地实际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社区)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5、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和资格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6、在村(社区)任职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五、选聘程序(6月至9月)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查、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报审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6月28日至7月5日)

  考生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或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进行报名。考生要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以内)。各市(区)委组织部在考生报名次日起2日内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者补充。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调换。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下载《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生要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支付50元考务费。只有付费成功本次报名方为有效。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付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持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明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及免除考务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报名。完成网上付费和办理减免费用的考生,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7月中下旬)

  笔试的主要内容为中央有关“三农”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考场设在各市(区),由各市(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全省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15日起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3、资格复审及面试(8月上旬)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选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1:2但高于1:1.5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低于1:1.5的,按1.5:1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选聘数量,余出的选聘计划,各市(区)具体确定2-3天时间由考生现场报名,根据成绩顺序现场调剂到本市其它县(市、区)的同类岗位。面试前要对报考者所持证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并与报考信息进行比对。资格复审没有通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两项合计按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4、体检及考察(8月中下旬)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分岗位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数量与选聘计划的比例为1:1。体检由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个人承担。

  考察。着重考察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等情况。
  5、报批和公示(9月初)
  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省委组织部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9月上旬)

  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接到聘用通知的高校毕业生应在10日内到所应聘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出现的缺额,在1个月内可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7、培训上岗(9月15日前)

  各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7天左右的岗前培训。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于9月15日前将选聘人员分配到村任职。
  附:《陕西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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