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科技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6名,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选聘工作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原则;公 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化队伍结构的原则;统一考核,统一分配原则。二、基本条件与资格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大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在大学期间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熟悉大学生的 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 全日制本科,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 以后出生)。2010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能按时毕业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4、具有矿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 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力学、外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一级学科 及其下属的其他学科的专业背景。5、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或“全球职业规划 师”或“就业指导师”资格证书,或大学及工作期间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是指由省委、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团省委,省总工会,省教育工会及其上级组织等授予的表彰奖励;参加全省以上学术性、文体性竞赛获前8名;本人作为主要参与者 (前5名)完成的学术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以 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三、选聘办法与程序1、报名。个人填写《黑龙江科技学院2010年 选聘辅导员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zuzhi.usth.net.cn/),由所在学校系级党组织审查所填报内容 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后,传真至我院党委组织部,《报名表》电子版连同各种证书[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及研究生)、大学外语考试 成绩单、表彰奖励证书、作品成果等]、个人2寸照片和生活照片的电子版一并以附件形式发至电子邮箱 (88036071@163.com),参加笔试时携带原件审核。报名时间:2010年6月18日 ?6月30日。联系 人:张景奎联系电话:0451-88036071传真:0451-88036072 办公地点:黑龙江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信息 楼 N5013)2、资格审查。根据公开选聘的条件和要求,由组织 部、人事处和学工部等部门对报名人员初步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基本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在(http://zuzhi.usth.net.cn/) 网站公布。参加笔试前对申报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审核。3、笔试。闭卷笔试,总成绩100分。 重点考核申报人的政策水平、知识结构,综合分析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应用及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处理学生工作相关问题的能力等。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前时事政治与形势任务分析以及新时期做好学生工作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其它证件无效)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 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总成绩100分,分为做竞聘报告和 答辩两个环节,竞聘报告要围绕自身竞聘的优势和如何做好辅导员工作阐述个人观点,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工作思路、语言表达能力和个人才艺等。答辩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由考核组统一命题,量化打分,重点考核测试申报人员的逻辑思维、计划组织、分析决策、语言表达、沟通应变和解决学生工作实际 问题的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5、体检。参加面试人员自费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 身体健康检查。6、确定考察对象并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择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7、形成聘任意见。党委组织部形成聘用意见,提交 常委会研究决定。8、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 有效工作日。9、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有关协 议,履行聘任程序并到岗工作。四、监督电话: 0451-871301308713031588036015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1、申报人员需认真属实提供并填写有关信息,信息 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选聘的辅导员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本次聘用人员须在我校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以上。3、本次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6名, 资格审查合格总人数不足30人的,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实际招聘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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