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6-4 12:31:48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0年人员招聘启事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为全民所有制正厅局级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学校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人员类别、岗位信息详见《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0年近期引进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工作地点
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工作地点均在我校合川校区,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工作。
四、招聘条件与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应聘者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应具备下列应聘资格:
录用:具有研究生学历;
合同聘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计划表》中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在本次招聘中,应聘人员只能选择的一个岗位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0年6月3日至2010年6月1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人事处(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华龙大道1号综合楼603室)。
重庆市以外的应聘者,如不能直接到我校报名,也可在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后,随同应聘材料(含简历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及身份证扫描件等)一并压缩后发至下列邮箱,或者将纸质材料按下列方式邮至我校人事处。
名称: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人事处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华龙大道1号
学校网址:www.cqdd.cq.cn;邮编:400052
联系电话:023-68197599联系人:陈科
邮箱地址:alenlucky@163.com
(三)资格审查
有意应聘者,请带上自荐书及学历、学位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同时,需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应提交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于2010年6月15日下午17时前,到我校人事处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带近期一寸登记照片一张、缴纳考试费50元/人,并确认参考。请应聘者来校报名时作好办理参考手续的相关准备。
外地应聘者,除到我校报名外,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上述应聘材料发到我校人事处(邮箱、地址见上,考试费在参加考试时收取)。
学校在报名结束后在校园网上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网址见上),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四)笔试(考试内容及要求另在校园网上公布)
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应聘者笔试后,学校按照本岗位招聘数与参加试讲及面试人员数1:5-8的比例和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提出确定试讲及面试人员名单。特殊岗位届时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和人员名单。
(五)试讲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学校立即组织阅卷,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各岗位试讲(含面试)人员名单和要求(笔试结束当天即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同上),并组织试讲、面试。
笔试、试讲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学校研究
试讲和面试完后,由校人事处将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校长办公会根据本次招聘计划和应聘者考试情况,研究决定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政审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研究生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高校需求情况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试讲、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应聘者中考核、体检均符合要求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政审。
六、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录用人员
1.招聘的录用人员,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招聘人员中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具有事业编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执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3.招聘人员中拟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实行一年的聘任制,聘任期内实行个人人事代理,但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工资和校内同类人员(执行助教标准)福利待遇。聘任期满后,经学校和用人部门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事业编制。
(二)聘用人员
招聘的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任专业教师、辅导员、管理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满足岗位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合同聘用制人员待遇如下:
1.基本报酬:应聘者经考核符合条件上岗后,在完成学校和部门下达的额定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基本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为每月1500元;
2.其他待遇:经批准承担超工作量任课课时按超课时另计发酬金;按照学校的规定,享受合同聘用制人员节假日慰问费;
3.办理保险: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学校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九、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向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人事处咨询。
附件:
1.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0年近期引进人员计划表(录用岗位)
2.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0年近期引进人员计划表(聘用岗位)
3.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0年招聘人员报名表
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0年招聘考试内容及要求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2010年6月3日

月夜留香 发表于 2010-6-4 18: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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