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发表于 2010-6-3 17:18:44

重庆市南川区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公安文职人员的启事

重庆市南川区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公安文职人员的启事

因工作需要,重庆市南川区人才市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南川区公安局文职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对象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并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二、招聘岗位及条件(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重庆市南川区人才市场公开招聘派遣公安文职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二)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符合《一览表》中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特殊岗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特殊岗位指:新闻传媒岗位、计算机岗位、公安法学岗1、公安法学岗2、监所医务岗位、警犬养护岗位和机械设备岗位(下同)。6、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8、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处罚的人员;(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4)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5)2005年以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的人员;(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或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9)现役军人;(10)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三、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2010年6月12—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二)报名地点:南川区人才市场(南川区东城街道盛丰源大厦七楼)。联系人:杨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85628188(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2、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四)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0年6月22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四、笔试、体测和面试(一)笔试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分值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比例(1:3)按同一岗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参照《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体能测试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测试结果。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面试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1:2)按同一岗位在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五、体检和考察(一)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南川区公安局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六、聘用及待遇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结合招聘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南川区人才市场发出聘用通知,并派遣到南川区公安局文职岗位工作,其性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只发放工资9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被聘用人员与南川区人才市场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享有相应待遇,具体待遇详见《招聘派遣公安文职人员上岗待遇》(附件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附件1:重庆市南川区人才市场公开招聘派遣公安文职人员情况一览表.xls附件2:招聘派遣公安文职人员上岗待遇.doc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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