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5-30 13:44:06

2010年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演艺人员简章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精神,经研究,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演艺人员18人(详见《2010年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演艺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1969年6月2日以后出生)以下,具体岗位的年龄、学历要求详见《需求表》。
(三)户籍不限。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不含2010年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6月3日零时—6月4日的24时
具体办法是:应聘人员登录青岛文化网(http://www.qdwhw.com)下载《2010年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qdswhjz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6月7日上午8:30-11:30。
资格审查地点:青岛市歌舞剧院(市北区兴安路15号)。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及《2010年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201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能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面试前置、统一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专业面试
面试时间: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面试地点:报考市京剧院的考生在青岛市京剧院(市北区延安一路76号);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在青岛市歌舞剧院(市北区兴安路15号)。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青岛文化网(http://www.qdwhw.com)上公布,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统一笔试
进入笔试人员于6月9日至11日通过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报名参加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的笔试,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等有关事宜详见《2010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将在青岛文化网(http://www.qdwhw.com)上公布。
四、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如均合格,则不对其他进入范围人员组织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的规定执行。
五、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1.报考市京剧院表演岗位的考生须在面试前5天与市京剧院联系,协商考试排练事宜,剧院将提供服装、化妆及乐队伴奏。
2、报考青岛交响乐团演奏员岗位的考试乐谱,考生报名后到青岛交响乐团领取,考后交回。
3.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合格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并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在规定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报考青岛交响乐团、市京剧院演奏员的考生需自备乐器;报考话剧表演的考生自备小品表演、声乐、形体展示、朗诵伴奏带等。
6.其他事项见《2010年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信息表》中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举报电话:82862725
政策咨询电话:82865865
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需求表》)
附件:1、《2010年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演艺人员岗位需求表》
2、《2010年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演艺人员面试信息表》
3、《2010年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演艺人员报名登记表》
4、《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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