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员,充实医院人才队伍,经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0名,现制定简章如下: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职位及名额
消化内科1名、神经内科1名、内分泌内科1名、肾内科1名、胸外科1名、脑外科2名、泌尿外科1名、重症医学1名;
护理1名(从事医疗服务信息工作)。
(二)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热爱拟招聘的岗位工作;
2、户籍不限;
3、干部身份,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临床医学类执业资格并有效注册;
4、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10日—2010年6月10日
(二)报名地点:焦作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市内乘坐17、16路公交,第五人民医院站下车)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持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③学位证④医师资格证⑤执业医师证⑥中、高级职称证⑦聘任证⑧《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⑨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者在提供上述证件的同时需交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保持通讯畅通,等候通知面试时间。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考试,考试以面试为主,采取综合考核和专业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综合考核主要为自我介绍和问答,考核招聘人员的事业责任感、道德品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举止仪表,分值40分。专业考核根据所报职位的能力要求,考核其专业技术水平及操作能力,分值60分。面试成绩并列人员,视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考核的加试,并参考其综合素质等方面择优录取(如职称高低、论文发表等情况)。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按拟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五、试用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道德品质等方面。试用期满对试用人员考核情况出具书面考核材料,招聘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明确的用人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因考核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面试及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办理人事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本简章由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2310703 顶顶顶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