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4-30 12:09:08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1、不当得利一定要实际上得到了利。
  2、如果因为得利人自己的过失使得利丧失,视为得利。如果多收的钱丢了,要赔偿。
  3、得到多少利要返还多少利。以实际得利部分算。
  4、失利人失去多少利,才返还多少利。用不当得利赚的钱,不返还。只能请求自己失去的部分。
  5、把不当得利与侵权区分开:拾得人拒绝返还拾得物的,按侵权行为处理。甲将拾到的牛卖了,是侵权行为,要返还1500元,而不是卖得的800元。如果乙要求丙返还,要支持,因为遗失物不适用善意有偿取得。遗失物只有在竞买和交易所才适用善意取得。
  从行为人主观恶意角度来区分。有恶意就是侵权。
  好象不当得利不按不当得利处理:尽道德义务的不能按照不当得利处理。如养子女对生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不能适用。
  如果捐赠了,再主张不当得利,不支持。宗教义务不适用。
  临时工: 约定30元,给了50元,要求返还20元,不支持,视为提高劳工工资。
  提前履行合同义务不能主张不当得利。
  赌博属于脏款要没收,不适用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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