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2012年10月29日 09:00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王学广根据工作需要,我县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宁海县公安局人民警察10名。
二、选调范围
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具有公务员身份。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男性,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参加公安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个人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5、报名时需征得当地县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工作单位同意;
6、在公安机关工作期间,有立功受奖情况的或近三年年度个人考核优秀的,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公务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1月20日止。
2、报名所需资料:(1)《报名登记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供下载,网址:http://www.nhrs.gov.cn/default.aspx);(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注明电话联系方式。);(3)学历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及立功受奖的复印件;(4)彩色正面二寸免冠近照二张。
3、报名办法:报名者需将上述材料于2012年11月20日前邮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至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1号宁海县公安局政治处,邮编:315600。
4、选调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入围笔试。符合条件人数与选调指标不足1:3比例的,酌情核减选调指标。
(二)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确定;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和公安业务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者淘汰;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满分为100分,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时同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请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及立功受奖原件。
(三)体检
面试合格者入围体检。体检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低按1:1.5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五)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由选调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后办理转任手续。为保证选调人选的质量,如选调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选调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空缺该岗位选调人选或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选调工作有关信息请查询宁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nhrs.gov.cn/default.aspx。
咨询电话:0574-65347036。
浙江省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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