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之家 发表于 2010-4-26 09:35:01

福建农林大学(福州)2010年辅导员招聘启事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2010年福建农林大学拟公开招聘辅导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招聘岗位:辅导员
2、招聘名额:17人,其中研究生辅导员3人(男生公寓辅导员2人),本科生辅导员14人(男生公寓辅导员10人)。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2010届硕、博士研究生:福建省外高校应聘者其本科或硕士或博士学历须在“985工程”院校或“211工程”院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福建省内高校应聘者其本科或硕士或博士学历须在福建省重点建设大学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入党时间截止2010年5月5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愿意长期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受过任何处分。
3、学业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思维敏捷,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好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4、大学期间担任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本科期间应担任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校电台台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或者研究生期间担任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及以上职务)。
5、身心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6、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签约前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不予签约聘用。
7、工作地点服从学校统筹安排:福建农林大学福州校区或南平校区。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辅导员的选聘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学校统一组织招聘的方式,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资格审查通过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四、报名时间
2010年4月16日起至2010年5月5日17时止
五、报名方法
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届硕、博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应聘者须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
1、报名登记表。应聘者须填写《福建农林大学2010年辅导员招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福建农林大学2010年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xls),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发送E-mail至:fafusz@163.com,邮件主题注明“辅导员应聘:×××(姓名)”。
2、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应聘者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校级学工部门确认公章),入党时间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注明任职时间段及职务)、无处分证明原件。应聘者务必于2010年5月5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将以上材料以快递方式邮寄至: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处(学工部)思想教育科(邮编:350002),逾期不予确认。
应聘者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报名地址: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处(福建农林大学明德楼411室)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752967,83768840
六、体检
根据岗位名额按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者,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聘用方式、待遇及服务期限
1、聘用方式: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代理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学校当年进人计划,确定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人选。
2、聘用人员参照学校同类在职人员确定工资和津贴,提供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等5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聘用人员四年内不得申请转岗、升学。

中共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福建农林大学人事处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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