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特岗计划”即出 招聘人数与去年相当
2010年3月国家教育部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发函,针对2010年"特岗计划"做出具体安排。1、 特岗岗位招聘人数及实施范围
该文件规定,2010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总量与2009年相当,实施范围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2、 摸清需求,抓紧做好2010年设岗计划申报工作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尽快摸清拟设岗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研究提出实施计划的县(市)、学校和特设岗位教师数量, 要求4月12日前将2009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地方经费安排情况、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情况以及2010年申报计划报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上年度计划实施总体情况和2010年申报数等核定设岗计划。
3、"特岗计划"4月启动
教育部要求各地招聘工作应在4月份启动实施,7月底前务必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上岗。
4、须过"教师资格认定"关
文件中规定,对拟聘教师要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在上岗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持证上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结合进行。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地区依据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5、从政策上,保障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留任工作
国家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继续从教,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相关省(区、市)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工作,要提前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特岗教师的岗位落实、工资关系接转等工作的平稳过渡,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6、中央、地方"特岗计划"全面推进
文件特别规定,各地要根据中央"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为农村中小学补充大批新生力量。要统筹做好中央和地方"特岗计划",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要为中小学及时补充合格师资,形成教师补充的有效机制。
7、特岗教师可优先成为城镇教师
国家对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实施优惠政策,文件规定,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8、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特岗计划
国家将把"特岗计划"的实施与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鼓励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特岗计划",到农村学校从教,到基层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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