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北京)2010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中央音乐学院2010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工作拟定于2010年4月启动。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1、为保证我院的发展与建设,实现创建世界一流音乐学院的目标,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的教学、管理队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和应届毕业生。
2、坚持科学设岗,总量控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
3、实行“岗位公开、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二、选留、引进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2、符合条件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
3、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优秀专业人才。
三、招聘岗位:
部门岗位岗位类别招聘人数专业背景、备注
作曲系视唱练耳教学教师1
复调、配器教学教师1
指挥系双钢琴伴奏教师1
音乐学系中国音乐史教学教师1
西方音乐史教学教师1
音乐教育系音乐教育教学教师1
作曲技术理论教学教师1
声乐歌剧系声乐主科教学教师1
声乐艺术指导教师1
管弦系器乐艺术指导
教师1
萨克斯教学教师1
辅导员教师、管理可双选1教育心理学、思政专业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教师1
附中器乐艺术指导教师1
西洋打击乐教学教师1
教务管理管理1计算机相关专业
教务处教务管理管理1限教育管理相关专业
图书馆音乐编目岗位 或计算机技术岗其他专技1
纪检审会计其他专技1
计财处会计其他专技1
注:其他专技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四、应聘材料:
1.
2010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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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工作申请表(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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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报名时需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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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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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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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分配部门同意应聘的推荐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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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艺术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有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研究生须有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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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
2.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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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工作申请表(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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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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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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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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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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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者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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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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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 其中至少有一名推荐专家是近三年内的同事或上级领导,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应聘者,提交的推荐信至少有一封是由该国家或地区的专家所写并译为中文(为国家正式注册的翻译公司翻译)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
3、应聘者所提交的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五、报名时间:
2010年 4 月 12 日~ 4 月20 日(休息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六、报名地点:
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三层人事处305室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66415088-202
七、招聘考核规定:
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10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附件一)。
八、各专业考核的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中央音乐学院2010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
为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用人制度,严格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的考核与聘用过程,严肃招聘考核纪律,保证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2010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考核工作规定如下: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2.具有创新精神、钻研精神和团队精神。
3.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学位)。
4.应聘教学岗位须有两年(含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5.身心健康并能遵守学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凡参加我院上一年度招聘考核落聘人员,须间隔一年方可再次报考。
二、考核的方式和内容:
㈠ 考核方式:
考核分笔试(闭卷考核)、专业考试、面试三部分。
㈡ 考核内容:
1、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及其对将从事的岗位工作的了解程度,思维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书写能力。
2、专业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心理素质、创作、演奏(演唱)水平、学术水平,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教师岗位:
⑴ 音乐表演专业
●萨克斯教学、西洋打击乐教学:
a.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需背谱。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曲目自定。
应届毕业生演奏考核时间为20~30分钟左右;
非应届毕业生需举办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 声乐主科教学:
a.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及外国歌剧咏叹调(均用原文演唱),曲目自选。演唱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曲目自定。
应届毕业生演奏考核时间为20~30分钟左右;
非应届毕业生需举办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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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艺术指导、器乐艺术指导(含双钢琴伴奏):
a. 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b.公开教学。声乐艺术指导:三首作品。自定两首,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自带演唱者。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指定一首(并指定演唱者),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允许考核前合练一次。器乐艺术指导:弦乐伴奏、管乐伴奏各一首,曲目、伴奏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指定,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允许考核前合练一次。双钢琴伴奏:演奏一首交响乐改编的双钢琴乐曲,曲目、指挥及第二钢琴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视奏交响乐改编的双钢琴乐曲片段、合唱谱的合唱部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专业
●配器、复调教学:
a.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两篇论文或作品。
b.命题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内容由考核主管部门、用人部门共同商定,提前3天通知应聘者。
c.专业面试及视奏。
●视唱练耳教学:
a.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一篇论文和一份实际授课教案。
b.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内容由考核主管部门、用人部门共同商定。时间为1课时。
c.专业面试。时间为30-45分钟,内容含钢琴演奏,要求准备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赋格以及中外乐曲各一首(自选);演唱声乐作品一首(自选);作曲技术理论能力测试。
●音乐学、音乐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教学:
a.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两篇论文或作品。
b.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内容由考核主管部门、用人部门共同商定。提前3天通知应聘者。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
专业理论、技能考核与口试相结合。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维能力、个性倾向、协作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a.先由应聘者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b.评委根据应聘者应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问。
三、考核程序
㈠ 考场设置
1.笔试设一个考场
2.专业考核考场视招聘岗位和报名情况而定
3.面试设一个考场
㈡考核顺序
1.笔试
2.专业考核
3.面试
注:部分专业考核、面试的先后顺序均为应聘者在考核开始前十分钟内由本人抽签决定。凡在本人抽中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情况特殊者经考核主管部门请示院领导后酌情解决。
㈢考核成绩的评定与计算办法:
1.分数评定等级:
a.教学岗位专业考试:满分为95分。95分-90分为优秀;89分-85分为良好;84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b.其他专技岗位、管理岗位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c.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分数计算办法:
a.笔试、面试成绩均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成绩总和除以参加考核的评委人数减2的差。
b. 专业考核成绩:表演专业教师岗位取专场音乐会考核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教师岗位取论文或作品成绩(视唱练耳教学岗位为论文、教案成绩)与教学成绩、专业面试及视奏成绩总和的平均值;音乐学、音乐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取论文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其他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取专业理论、技能考核成绩与口试成绩总合的平均值。分数计算办法同笔试、面试。
c.综合成绩为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专业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d.上述考核均以评委签名方式打分。
四、评委聘任
评委由院长直接聘任,任期为一年。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附表一:中央音乐学院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应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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