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改革的太原样本 警察全员下岗竞聘
前言我国警界
面临改革压力
阳春三月,全国472名市地公安局长齐聚北京,接受为期10天的培训。
有别于一年前的县级公安局长培训,这批承上启下的市地警界一把手,被专门要求“谋划好”本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特定语境下,也可以解读为凝聚意志,鼓励创新从而破解难题。
公安队伍素被寄予稳国安民的厚望,在当前中国,尤需直面诸多压力和难题:
社会急剧转型,不和谐的深层诱因增多,带来治安、稳定形势严峻,需要公安以相对有限的警力和技术手段,保持打击犯罪力度,提高社会安全感;
传统社会模式解构,沿用多年的部分管理方式失效,在配套机制缺失的条件下,需要公安迅速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维持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能力;
矛盾潜行,社会情绪不稳,警民关系微妙,特别要求公安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规范执法,但有时不得不面临警察权威下降的尴尬;
此外,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一些地方往往需要公安“顾大局”,前置大量警力,协调解决一些专业范畴边缘的问题,承担警服之外的职责。
在突破困境的路途中,外界对公安产生了权力膨胀的隐忧,公安内部则还以人少案多、权责不等、执法环境恶化的抱怨。有人开出药方:重组政法架构,一手限制警察权,一手保障警察执法能力。立意高远,但也有人责之对体制改革的复杂考量不足,对改革环境的估计过于乐观。
更具操作性的路径,是公安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通过改革创新,逐步解决工作体制机制问题,刚柔并济达到“外症内治”。
在这个国家与社会重新建构,权力和权利重新划线的时代,改革的共识应当明确,警察作为国家权力的第一线,不可能置身度外。考察一些地方“新政”样本,恰是印证一句老话:过去的经验是改革,今后的出路仍是改革。
举人事机制之“纲”
张警务工作之“目”
新局长上任三把火,让太原警察这两年压力很大。
2008年集中整顿,2009年全员考评,及至2010年竞聘上岗:从分局局长、支队长到普通民警,上至正处,下至科员,全部职位放开,一年一聘;考评成绩成为评聘的硬杠杠,优等方有资格晋升,末等则要自动降级乃至解聘。
“新政”伊始,有当地干警一度观望,“以为会告一段落”,没想到环环相扣,“一口气都不给喘”。
2008年4月,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浩受命兼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此时太原警察的声誉正处于谷底,2005年打死北京警察一案的阴影尚未散去,2006年、2007年太原市行风政风评议,公安局又连续垫底。
整顿以后,太原警风为之一振。但新局长坦言,成效是“在高压政策下产生的”,整顿“只是权宜之计”。在一次内部发言时,苏浩称,单纯地就业务抓业务,就队伍抓队伍,社会治安始终无法走出“严打—反弹—再严打—再反弹”的泥潭,队伍管理也无法摆脱“整顿—反复—再整顿—再反复”的怪圈。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对现行公安运行机制进行改革,破解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难题。”借助一整套考评体系,使干警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太原公安随后的大刀阔斧,触碰到干部人事制度的内核,也勾勒出警务新政的纲目。
纲举则目张。举人事机制之“纲”,张警务各项工作之“目”,正是太原这场公安运行机制改革的用意所在。
警察全员下岗再竞聘
多了压力也多了公平
“我们已经在推行全员下岗竞聘了。”3月17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的史水鸿告诉记者。这一天,也是太原市局新一批副处级警官提名公示的截止日。
史水鸿是经过全员差额推荐、分局差额提名等程序,由市局党委会审定后,于2009年底竞聘上任的第二批副处级警官。太原公安的运行机制改革,选择自上而下、逐级逐层地前推。
一年以后,通过年度考评,所有警官、警员将被划分为“优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改革方案,只有被评为“优等”的警官和警员,才有资格竞聘上一级职务;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可在次年续聘;“基本合格”的予以解聘,参加后进民警待岗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竞聘下一级警官或同级警员职位;“不合格”的,解聘降职降级、待岗培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一年之后,没有所长、副所长,全部进入待聘程序,都要重新竞聘。”柳巷派出所所长王晓光说。
“白头发一下多了起来”,四十出头的王晓光告诉记者,考评结果与竞聘机制挂钩之后,压力明显增大,“以往有的警员作风懒散,但管多了容易得罪人,有时就睁只眼闭只眼,现在对派出所所长的考评,要看整个所的业务成绩和执法规范情况,必须狠抓工作。”
这与苏浩的设想相符。警官能上能下、警员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建立起来后,“就不用再去考虑怎么管他,他会自我加压、自我管理,达不到目标的,该降级就降级,该辞退就辞退”。
尽管压力倍增,但不少一线民警反映,全员竞聘带来的公平性,一定程度弥补了心理落差。
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队迎泽一大队中队长姚继平说,以前干得好还要等机会,有不少老民警勤勤恳恳干了二三十年仍是个副科;现在干得好就有机会,“这两天推副科级别干部,我参加工作12年,要和工作才三四年的同事一起竞争,老同志心里难免有点不平衡,但年轻民警就觉得非常有动力。”
改革不能一味强压
处处透出“人情味”
太原的警务改革虽大刀阔斧,却并非一味强压。相反,方案多处设计都透露出灵巧和“人情味”。
比如,考评的“优等”比例“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如果一个单位人人工作努力、业绩突出,都可以评为“优等”。
又比如不设置“末位淘汰”。“一个重点中学的实验班,平均成绩在95分以上,即使最后一名的成绩也远远高于普通班的前几名,是不是应该把他淘汰掉呢?”苏浩反问。
但如此下来,人人快马加鞭,职务数量势必成为瓶颈。若屡次入围竞聘却不得晋升,干警评优的动力还能剩几何?
太原为此预备一步“先手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打破警员职务的职数限制。只要年度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达到规定年限,即可晋升上一级警员职务。有领导能力的,可走警官序列,即所谓实职;有专业技能、能干好本职工作的,可走警员序列,即所谓虚职。
营盘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副队长武利军说,每上一个级别,工资待遇的差距就拉大,因此谁都想往上走。“对基层民警来说,队伍解决虚职,享受相应的处级、科级工资待遇,能得到实惠,这是非常实在的动力。”
公务员激励机制单一,过分依赖行政职级,本是困扰政府部门的普遍问题,并非公安系统特例。但公安人数远超其他政府机关,尤其凸显了这一困境。
由于涉及整个公务员人事制度,不少地方公安对此改革多点到即止。深圳公安步伐较大,作为公安部的试点,曾在数年前探索将工作人员分为“警察、文职、雇员”,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确定的专业级别来决定待遇。此后,这一试点与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衔接,警察被列入行政执法类别,建立独立的晋升渠道,被媒体称为“不再走官道”。
特区之外,解决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问题,通常办法无非多设机构职位,但也流弊甚远:叠床架屋,久而久之造成机构臃肿、尾大不掉。
太原警务“新政”拿此开刀:一手推“扁平化”管理,内设机构副职均兼任下一级机构正职;一手“拆庙赶和尚”:将市局机关原有的41个内设一级机构整合为21个,原有的338个二级机构精简到125个,精简出的1269名民警全部充实到一线。
铁腕推进的同时,也以保障待遇来回应民警的切身诉求。“苏浩的改革动了太原8000民警的饭碗,不可能不考虑稳定。”山西警界内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增加虚职就是要稳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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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界
借助打黑除恶余势
肃清“黑警察”
一场规模空前的“洗白”行动,正在重庆警界进行。
数以千计的警察,摘下了过去在内设机构或派出所时的深色警帽,换上代表全新警种“交巡警”的白色警帽。这是重庆公安在机构改革中倾力打造的一支队伍。尤其是今年3月,在“处科级干部集体解任”的机构改革铺开后,又将有新的警力下沉到基层一线,加入“洗白”的行列。
而在各界评论看来,风暴般的“洗白”也许还有另一重深意,即希望重庆警界借助“打黑除恶”的余势,通过“大换血”式的机构改革,肃清“黑警察”,涤荡多年来的沉疴积弊。
网民说,在“打黑”之后,进一步对警察队伍来一个全身检查,可以使“吃闲饭”的角色让出位子,给腐败警员一个震慑。通过干部重新竞聘上岗,有望清理干部队伍中坏死的肌体,重建一支合格的队伍。
但重庆警界否认“打黑”和“大换血”之间有必然联系。一名警界人士向记者表示,以机构改革中启动较早的交巡警勤务模式改革为例,就绝不能说是为了“打黑除恶”和清理文强种下的积弊,才把交警、巡警合一。
他表示,文强手下的涉黑警员,只是警察队伍中的一小部分。“打黑”和文强落马,与交巡警的出现没有必然联系。他还表示,事实上,文强等人当年在位推行的一些政策、措施,只要是好的,他们现在仍然在搞。
那么机构改革是为了什么?重庆市公安局给出的解释,比实际的改革举措平和得多。其宣传处称,机构改革的目的在于解决“事权划分不明、政出多门不畅、权责不对应、基层警力匮乏、机关人员臃肿”等问题。
一直以来,重庆警力确实严重匮乏,虽然经过几次扩编,目前重庆市几乎每两个公务员中就有一个是警察,但警力不足的矛盾仍然突出。过去有大量警员“猫”在市局或分局内设机构,很少直接参与巡逻防控、打击犯罪、服务群众,而一些基层派出所的人数则仅够凑支篮球队,机关和一线循环互动不够,以至于前些年重庆必须把“派出所警力占当地警力的一半”作为工作目标。这次的机构改革,很大原因是为了精简机构,裁减机关人员,把更多警力充实到基层。因此在组建交巡警时,市局直属机关一口气下去了10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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