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k0419 发表于 2010-3-23 10:25:21

2010年潍坊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33号)精神,计划为全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160名,其中市级公安机关50名,县级公安机关110名,具体招考计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市级公安机关的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报考公安专业以外其它专业的,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设置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报名网址:www.wfrsks.com(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录“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下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0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2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报考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报名并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0年 3月28日-4月1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办公室(简称:市考选办)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见“山东人事信息网” (www.sdrs.gov.cn)《山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和目测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照网上通知的时间,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市考选办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对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和目测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经招考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于3月28日至4月1日到市考选办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然后再进行网上缴费。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安专业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24日、25日

4月2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公安基础知识占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申论占35%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人员。进入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和体能素质测评人员每人交纳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

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每个面试考场除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还邀请一定范围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计算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网上公布。
四、考核政审与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考核政审、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对出现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的职位,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事宜网上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政审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市)级公安局,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统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6-8279191 8279225

附件: 2010年统一招考公务员(公安人民警察)计划    /upimg/soft/1_100322175819.xls

详细内容可点击(请保留):http://www.hnaa.com.cn/servant/2010shandong/20100322/3634.html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   坊   市   公   安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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