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3-2 10:15:12

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卫生局研究同意,拟定于2010年3月,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4名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布招聘简章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二、招聘对象(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三)临床医学专业人员,须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四)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其他专业人员;各单位招聘岗位及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表。三、报考的资格条件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执业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聘者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有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已被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聘用,在已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被单位辞退的人员不能再报原单位。四、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先到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合格者再到市卫生局进行复审、影像采集和笔试的程序进行。(一)报名时间:2010年3月15日—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二)报名地点:市直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附后)。(三)报名办法: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2010年度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协议书。上述证件需带原件审核,并上交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60元。(四)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五)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个别专业性较强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市卫生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五、考试考试分为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总成绩为230分。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不再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经用人单位考察后,由用人单位报市卫生局备案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凡经省市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且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一)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工作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各单位应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专业及人数,制定本单位的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3月30日前结束。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后,各单位将考生的成绩自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3的比例报市卫生局(专业技能测试分数,只保留到个位数)。报考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心血站的播音与主持、文秘和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人员,其专业技能测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二)笔试凡经过用人单位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且测试成绩进入招聘岗位不低于1:3比例的人员,均可进入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开封卫生信息网(www.kfws.gov.cn)公布。进入笔试人员,于4月5日至7日到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影像采集、并按规定缴纳信息采集费12元。4月12日至14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所报名单位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3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卫生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门。其中:公共卫生知识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30分。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3、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因素。六、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特殊工作岗位按卫生行业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工作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七、政审与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政审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备案。八、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其拟聘用通知书。九、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医疗卫生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市卫生局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市卫生局统一管理。十、招聘人员管理及待遇招聘人员管理,按照开封市卫生局关于《开封市卫生系统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在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与聘用单位在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市卫生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结核病防治所招聘人员进入编制管理。十一、纪律与回避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凡发现假文凭、假学历、虚报年龄等问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考招聘资格。举报电话:0378-3861510监察室:0378-3861513本招聘简章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2010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人员公示表注:各招聘单位报名联系电话:登录开封卫生信息网(www.kfws.gov.cn)查询。


开封市卫生局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请各位考生下载相关资料:
2010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人员公示表.xls各单位联系目录.xls

朱彦红 发表于 2010-3-2 10:37:01

没我们什么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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