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1-11 10:37:53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2010年春季省法院机关招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的公告

2010年春季我院机关招收工作人员如下: 一、计划招收的职位与人数书记员(科员)职位6名,司法警察(科员)职位1名。二、书记员(科员,A类01)职位人员的条件1、人数1人;2、性别:男;3、应届毕业,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类专业,硕士学位);4、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5、年龄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6、身体条件:①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②符合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7、符合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和省委组织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三、书记员(科员,A类02)职位人员的条件1、人数1人;2、性别:女;3、应届毕业,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类专业,硕士学位);4、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5、年龄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6、身体条件:①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②符合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7、符合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和省委组织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四、书记员(科员,A类03)职位人员的条件1、人数2人;2、性别:男;3、非应届毕业,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类专业,硕士学位);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6、年龄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7、身体条件:①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②符合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8、符合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和省委组织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五、书记员(科员,A类04)职位人员的条件1、人数2人;2、性别:女;3、非应届毕业,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类专业,硕士学位);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6、年龄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7、身体条件:①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②符合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8、符合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和省委组织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六、司法警察(科员,B类01)职位人员的条件1、人数1人;2、性别:男;3、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专业学位;4、具有侦查(察)学、刑事侦查(察)、警察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警卫学、涉外警务、边防公安、公安(安全)保卫、国内安全保卫、公安学、公共安全管理、公安管理、警察管理、预审、治安(学、管理)、公安法制、警卫、监狱学、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劳改管理、劳教管理、罪犯管教等相关专业;5、年龄28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6、身体条件:①身高不低于170cm、双眼裸视力不低于5.0; ②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和体检标准。7、符合《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的司法警察任职条件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和省委组织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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