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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发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09〕722号更改学籍信息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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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8: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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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发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09〕722号更改学籍信息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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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2-31 14:34:22 点击次数:108次
 
因个人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同意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更改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本人提交学籍信息更改申请。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
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联系方式)。
4.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复印件一份。
5.入学后的正规缴费发票原件。
6.学生档案。

       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程序为: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后,由学生所在的院(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依次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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