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09-12-29 17:46:18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组织部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组织部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的岗位和名额党建工作指导员,共5名。二、基本条件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2.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能力;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懂计算机操作;4.广州市户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要求在35岁以下;5.工龄满2年以上,党龄在3年以上,并有一定的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一)报名。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8日至2009年1月3日。2.报名方式:考生填写《南沙区机关雇员招聘报名表》(上传电子相片报名的方为有效,《报名表》见附件),B1nanshazzb@163.com]发送至邮箱nanshazzb@163.com。(二)资格审核。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表,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南沙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符合资格考生名单。(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将与符合资格考生名单一并在“南沙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5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四)面试。面试人员参加考试时,需携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2.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五)体检。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将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四、被聘用者的待遇和管理本次招聘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州市南沙区机关雇员试行办法》执行。聘用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南沙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和负责考核,安排在区属各镇(街)工作。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冀伟、谢小燕 联系电话:39910541、39910536本次招聘由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组织部       2008年12月28日
附件:南沙区机关雇员招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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