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州市下半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番禺区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番禺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一)招聘单位和职位:桥南街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47名职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下半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四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以前(含200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和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学历的人员;“不限”指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或具备《广东省居住证》资格;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穗府〔2003〕72号文)。5、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年龄条件1、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的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未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3、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的社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大专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2)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3)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4)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4、非广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同时有相应中级专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婚应聘者,其配偶必须有广州市户籍;如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5、以上的年龄要求,在《2009年下半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四)具有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资格条件。(五)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09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三、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2、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http://www.pyrc.com.cn/info/jlb/wsbm/wsxt/index.asp进行网上预报名。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4、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大市场(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5、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2)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和学术成果及获奖材料;(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5)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6、现场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由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7、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8、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9、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费50元。10、2010年1月8-9日网上打印准考证。四、考试(一)考试按不同单位和不同职位分类别组织,具体分类如下:第一类(具体职位详见《2009年下半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一)》)1、本类职位的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2、获同意报名人员可参加考试。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4、面试时间、地点以另行通知。5、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第二类(具体职位详见《2009年下半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二)》)1、本类职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进行。2、笔试笔试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题(以下统称“综合科目”)。其中区社会福利院专业技术岗位加考专业知识,内容根据招聘职位确定,综合科目考试与专业知识按5:5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教材,综合科目考试安排在1月1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3、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4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于1月27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事信息网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4、笔试与面试按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二)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五、体检和考核1、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2、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3、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六、公示和聘用1、招考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番禺区政府信息网、番禺区人事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经审核,拟聘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七、有关待遇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八、注意事项(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二)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非广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因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或在报名至被聘用期间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本人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本通告中招考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其他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附件:事业单位职位表一(面试).xls事业单位职位表二(笔试面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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