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zhong125 发表于 2009-12-21 18:31:07

浅谈语言技巧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

浅谈语言技巧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


语言作为交流沟通的工具,在日常生活工作与人们的联系密不可分。正确运用语言技巧往往在工作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奇效,如果使用不当则会令工作陷入被动。
在公安查缉中,语言控制又叫“声控”,即用语言和声音控制对方。语言是和语气、语速、语调等不可分割的。通过人的声带传出后,干瘪生硬的文字便有了感情,所以同样的话,用不同的语调说出来有时会使人如盛夏饮冰、严冬暖心之感。“三句好话暖人心”、“话不投机半句多”,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语言又是一门艺术,而运用语言则是一门学问。

语言的表达一定要和周围环境相结合。即面对不同的人、不同的地点说不同的话,这样才能使语言的作用发挥到极致,从而造就一种轻松和谐的沟通氛围,达到交流的目的。比如和农民谈话要尽量使用当地通俗易懂的土语、方言,少使用书面语,切忌说教。某辖区村民被盗一耕牛,案发后,派出所分别派出一老一少两组侦查员前往现场走访调查。年轻人一组无功而返。老年组在走访中和村民拉家常,谈如何增收,还向其宣传了村民们关心的户口及身份证办理程序,取得了村民的信任,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破案线索。

在工作中巧妙使用声控技术也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某市在抓捕一伙犯罪嫌疑人中,得到消息,有三名嫌疑人躲在一废弃库房内。而先期到达警察只有两名,这是民警向屋内喊话:“你们被包围了,投案自首是你们唯一的出路。”随后高喊:“第一组控制正门,第二组负责后门,狙击手随时准备射击,武警五分钟后开始行动。”这是屋内传出声音:“别开枪,我们投案。”民警再次命令:“双手抱头走出来,面向墙站好。”等他们就范后民警将其一一铐牢。这就是运用声控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典型案例。

语言技巧在于犯罪嫌疑人的谈判中尤为重要。在面对犯罪嫌疑人挟持人质或危害公共安全等暴力犯罪,到达现场的民警首要任务就是与犯罪嫌疑人谈判,如谈判破裂应立即汇报或找谈判专家出面,切忌与犯罪嫌疑人翻脸或使用威胁、恐吓等言词,这样很容易激怒犯罪嫌疑人,使其铤而走险、负隅顽抗。谈判中犯罪嫌疑人的要求都要尽量满足。下面是一则成功运用谈判促使犯罪嫌疑人投降的典型案例。1982年2月28日深夜,山西省寿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某部驻寿阳仓库的两名战士宋金龙和王荣峰,持刀杀死两名值班哨兵,抢走两支冲锋枪后潜逃。寿阳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后发现案犯躲在一军火库内,民警立即对其政策攻心。
民警:“屋内的人听着,你们被包围了,快……”话音未落,从库内射出一束子弹。
民警:“你们这是在继续犯罪,现在只有放下武器,争取从宽处理,才是唯一的出路。你们还年轻,不要执迷不悟,如果继续顽抗,那是罪上加罪。”沉默、寂静,十几分钟之久,案犯象是在认真考虑。
突然库内飞出一句话:“我们犯的什么罪?”
“杀人罪!”
“杀死人要偿命吗?”
民警从这幼稚而愚蠢的问话中意识到案犯还存有求生的欲望。 为了稳住案犯使其放下武器,避免新的重大事件发生,民警机警地和案犯周旋着:“杀人当然是要偿命的,致人重伤要根据情节特别是认罪态度来定。”
“两名哨兵不是都死了吗?”语气中夹杂着惊愕、惶惑、试探和期望。
“一个正在抢救,一个已经脱离了危险。”沉默,又是一阵令人窒息的沉默。
“你们上有父母,下有姐弟,既要为自己着想,也要为家里人着想啊!”
“你们能不告诉我们家里吗?”
“这要看你们罪的态度如何!”
“你们是哪个单位的?”
“我们是寿阳县公安局的。”
旁边有人喊:“他是公安局长。”
“你敢站过来让我看看吗?”
“不行,这是阴谋,万一……”民警毫不畏惧地迎着案犯的枪口走过去,所有的人都为他捏了一把汗。两名案犯被民警大义凛然的行动所慑服。民警走近案犯后给他们讲政策法律。两名案犯提出要食品,并要民警与他们一起吃,民警都按他们的要求一一照办了。最后,案犯在民警的劝服下,终于放下了武器,走出了军火库。
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语言技巧使用的成功与否,有时甚至关系到整个事件处置的成败。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应遵守“可顺不可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接”的原则。坚持“疏导教育,缓解矛盾,内紧外松,依法处置”的方针。这种事件一般是由一些社会矛盾引发的,如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市政建设等,涉及面广,牵涉人多,处置不当往往导致群众不满情绪,出现严重的打、砸、抢、烧事件。如某市的新区开发建设中,许多住户的房屋被拆,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致使数千人阻挠施工,并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致我前来维护秩序的执勤民警数十人受伤。

在运用语言技巧中一定要把握政策原则,不能随意许愿或采取欺骗、瞒哄等方式,更不能说出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话语。总之,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在交流沟通中体现出人文关怀,把人性化贯彻始终,从而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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