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遂宁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复检公告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遂宁市人事局
遂宁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复检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00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和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遂宁市人事局、遂宁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遂宁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复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于2009年11月27日到遂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书面提出了复查申请的考生,请按规定参加复检。
二、体检复检按本人不合格项目复检。体检复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规定递补。
三、复检定于2009年12月9日进行。具体时间以体检复检通知书为准。请参加复检考生务必于2009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遂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7号楼3楼7306号房间)领取体检复检通知书。考生另需准备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逾期不领取体检复检通知书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复检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复检通知书》。请考生仔细阅读,严格遵守。凡违反体检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遂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825-5866011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遂宁市人事局
遂宁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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